[发明专利]车辆控制装置和记录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2110067959.7 | 申请日: | 2021-01-19 |
公开(公告)号: | CN113173136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27 |
发明(设计)人: | 鹈饲隼史;川中翔太;堀米刚弘;池田泰弥;板垣勇志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0R16/033 | 分类号: | B60R16/033;H01M10/48;B60W10/26;B60W60/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黄志坚;崔成哲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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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控制 装置 记录 介质 | ||
本发明提供车辆控制装置和记录介质,抑制因电池的性能试验而使电池的充电量下降的现象,并且,能够进行自动驾驶而提高用户的便利性。自动驾驶执行可否判定部在充电量判定部(第3判定部)判定为电池低能力状态时,限制自动驾驶(步骤S3B→S5B→S6B),在温度判定部(第2判定部)判定为电池低能力状态而充电量判定部判定为不是电池低能力状态的情况下,根据放电性能判定部(第1判定部)的判定结果来决定是否限制自动驾驶(步骤S8B→S3B~S6B或S7B)。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车辆控制装置。
背景技术
已知有能够控制车辆的自动驾驶的车辆控制装置。在这种车辆控制装置中,有时以在电池的输出电压由于温度下降而下降从而无法补充交流发电机的发电电力的情况下限制自动驾驶为目的,判断电池的温度是否为规定范围内,在电池的温度为规定范围外的情况下,限制自动驾驶控制的至少一部分功能(例如参照专利文献1)。
现有技术文献
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18-058444号公报
发明内容
发明要解决的问题
但是,电池的温度下降未必表示电池的性能下降,当仅以温度指标来限制自动驾驶时,过度地限制自动驾驶的情况变多,可能损害用户的便利性。
然而,根据发明人的研究,通过在自动驾驶开始前进行确认电池的实际输出的性能试验,能够在保障了电池性能的状态下开始自动驾驶。此外,即便在长时间持续了自动驾驶的情况下,也期望进行电池的性能试验而保障电池性能。但是,由于电池的性能试验进行放电等,因此,当在自动驾驶中设为频繁地进行性能试验的规格时,电池的充电量下降,难以持续自动驾驶。
对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抑制因电池的性能试验而使电池的充电量下降的现象,并且,能够进行自动驾驶而提高用户的便利性。
用于解决问题的手段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提供一种车辆控制装置,其控制车辆的自动驾驶,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控制装置具备:第1判定部,其判定是否为因电池的实际输出引起的电池低能力状态;控制部,其至少基于所述第1判定部的判定结果来限制所述自动驾驶;第2判定部,其在持续所述自动驾驶时,判定是否为因所述车辆的电池的温度引起的电池低能力状态;以及第3判定部,其在所述第2判定部判定为电池低能力状态时,判定是否为因所述电池的充电量引起的电池低能力状态,所述控制部在所述第3判定部判定为电池低能力状态时,限制所述自动驾驶,在所述第2判定部判定为电池低能力状态而所述第3判定部判定为不是电池低能力状态的情况下,根据第1判定部的判定结果来决定是否限制所述自动驾驶。
此外,在上述结构中也可以是,所述第1判定部进行试验所述电池是否能够进行规定电流量的放电的放电试验,基于放电试验的结果来判定是否为电池低能力状态。
此外,在上述结构中也可以是,所述第3判定部在所述电池的充电量小于能够持续规定的自动驾驶的充电量阈值的情况下判定为电池低能力状态,在所述电池的充电量超过所述充电量阈值的情况下判定为不是电池低能力状态。
此外,在上述结构中也可以是,所述第2判定部基于电池温度的变化量来判定是否为电池低能力状态。
此外,在上述结构中也可以是,所述电池的温度是在规定的学习处理中估计的估计电池温度,在所述估计电池温度被重置的情况下,直至经过规定时间为止,当所述第3判定部或所述第1判定部判定为所述电池低能力状态时,限制所述自动驾驶,在经过所述规定时间后,当所述第2判定部判定为电池低能力状态且所述第3判定部或所述第1判定部判定为所述电池低能力状态时,限制所述自动驾驶。
此外,在上述结构中也可以是,所述规定时间是所述估计电池温度与实际的电池温度的偏离收敛到容许范围内的时间。
此外,在上述结构中也可以是,用于供所述第3判定部判定为电池低能力状态的充电量阈值被设定为确保维持规定的自动驾驶所需的充电量的阈值。
此外,在上述结构中也可以是,在所述第3判定部的判定处理的期间消耗的电力量包括在为了使所述第1判定部判定是否为电池低能力状态而进行的放电试验中消耗的电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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