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利匹韦林治疗儿科患者的HIV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080048751.4 | 申请日: | 2020-07-02 |
公开(公告)号: | CN114126655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3-01 |
发明(设计)人: | H·克劳威尔斯;S·范维尔格;V·范艾根 | 申请(专利权)人: | 爱尔兰詹森科学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45/06 | 分类号: | A61K45/06;A61K31/505;A61K31/675;A61K31/513;A61P31/1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进;彭昶 |
地址: | 爱尔兰***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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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利匹韦林 治疗 儿科 患者 hiv 方法 | ||
1.一种治疗感染了HIV病毒的儿科受试者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该受试者施用:
每日一次25mg或更少的非核苷逆转录酶抑制剂利匹韦林或等效量的利匹韦林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其中该受试者的体重为11kg或以上;经历过治疗;并且施用了第一抗逆转录病毒方案,但已经中断;
并且
其中在每日一次施用该利匹韦林或等效量的该利匹韦林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至少24周后,该受试者表现出小于或等于50个HIV病毒颗粒拷贝/mL血浆(≤50c/mL)的病毒载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向该受试者施用利匹韦林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3.如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利匹韦林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是利匹韦林的盐酸盐。
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该方法进一步包括向该儿科受试者施用度鲁特韦、替诺福韦、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替诺福韦艾拉酚胺、恩曲他滨或其组合。
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儿科受试者≥2岁至12岁。
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儿科受试者的体重25kg。
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儿科受试者的体重≤70kg。
8.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每日一次施用该利匹韦林或等效量的该利匹韦林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之前,该儿科受试者表现出小于或等于50个HIV病毒颗粒拷贝/mL血浆(≤50c/mL)的病毒载量。
9.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HIV病毒是HIV-1。
10.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25mg或更少的非核苷逆转录酶抑制剂利匹韦林或等效量的该利匹韦林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作为单一单位剂型施用。
11.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25mg或更少的非核苷逆转录酶抑制剂利匹韦林或等效量的该利匹韦林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作为多个单一单位剂型施用。
12.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每日一次施用该利匹韦林或该利匹韦林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至少48周后,该受试者表现出小于或等于50个HIV-1病毒颗粒拷贝/mL血浆(≤50c/mL)的病毒载量。
13.一种非核苷逆转录酶抑制剂利匹韦林或利匹韦林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用于治疗感染了HIV病毒的儿科受试者的方法中,该方法包括向该受试者施用:
每日一次25mg或更少的该非核苷逆转录酶抑制剂利匹韦林或等效量的该利匹韦林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其中该受试者的体重为11kg或以上;经历过治疗;并且施用了第一抗逆转录病毒方案,但已经中断;
并且
其中在每日一次施用该利匹韦林或等效量的该利匹韦林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至少24周后,该受试者表现出小于或等于50个HIV病毒颗粒拷贝/mL血浆(≤50c/mL)的病毒载量。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使用的非核苷逆转录酶抑制剂利匹韦林或利匹韦林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中向该受试者施用利匹韦林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15.如权利要求13或权利要求14所述使用的非核苷逆转录酶抑制剂利匹韦林或利匹韦林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其中该利匹韦林的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是利匹韦林的盐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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