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乙烯聚合的氧化铬催化剂有效
申请号: | 202080023821.0 | 申请日: | 2020-03-09 |
公开(公告)号: | CN113646338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5-12 |
发明(设计)人: | V·阿利耶夫;X·谭 | 申请(专利权)人: | SABIC环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C08F4/69 | 分类号: | C08F4/69;C08F110/02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赵方鲜 |
地址: | 荷兰贝亨***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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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乙烯 聚合 氧化铬 催化剂 | ||
1.固体催化剂体系,其包含第一铬化合物、第二铬化合物、烷基铝化合物和含氮化合物的反应产物,以及氧化硅载体,其中
所述第一铬化合物为三氧化铬或可转化为三氧化铬的化合物,
所述第二铬化合物为甲硅烷基铬酸酯化合物,并且
所述含氮化合物为环烷基胺化合物,其通式为R3-NH2,其中R3选自C3-C8环烷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体催化剂体系,其中所述第一铬化合物选自三氧化铬、乙酰丙酮铬、氯化铬、硝酸铬、醋酸铬、氢氧化醋酸铬、硫酸铬、铬酸铵和重铬酸铵。
3.根据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固体催化剂体系,其中所述催化剂体系中Cr的量为0.10-2.0wt%。
4.根据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固体催化剂体系,其中所述催化剂体系中Cr的量为0.20-1.0wt%。
5.根据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固体催化剂体系,其中所述催化剂体系中Cr的量为0.50-0.90wt%。
6.根据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固体催化剂体系,其中相对于所述第一铬化合物和所述第二铬化合物的总量,所述第一铬化合物的量为大于35wt%且至多90wt%。
7.根据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固体催化剂体系,其中相对于所述第一铬化合物和所述第二铬化合物的总量,所述第一铬化合物的量为至少10wt%且至多35wt%。
8.根据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固体催化剂体系,其中所述烷基铝化合物选自三甲基铝、三乙基铝、三异丁基铝、三正己基铝和三辛基铝。
9.根据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固体催化剂体系,其中所述含氮化合物选自环丙胺、环丁胺、环戊胺、环己胺、环庚胺和环辛胺。
10.根据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固体催化剂体系,其中所述含氮化合物选自环己胺和环辛胺。
11.根据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固体催化剂体系,其中所述含氮化合物为环己胺。
12.根据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固体催化剂体系,其中所述固体催化剂体系中Al的量相对于所述固体催化剂体系中Cr的量的摩尔比为0.1-25。
13.根据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固体催化剂体系,其中所述固体催化剂体系中Al的量相对于所述固体催化剂体系中Cr的量的摩尔比为0.5-10。
14.根据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固体催化剂体系,其中所述固体催化剂体系中Al的量相对于所述固体催化剂体系中Cr的量的摩尔比为1.0-5.0。
15.根据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固体催化剂体系,其中所述固体催化剂体系中Al的量相对于所述固体催化剂体系中Cr的量的摩尔比为1.1-3.0。
16.根据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固体催化剂体系,其中所述固体催化剂体系中Al的量相对于所述固体催化剂体系中Cr的量的摩尔比为1.3-1.9。
17.根据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固体催化剂体系,其中所述固体催化剂体系中Al的量相对于所述固体催化剂体系中Cr的量的摩尔比为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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