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支撑尾气处理机构的商用车排放支架有效
| 申请号: | 202022793166.7 | 申请日: | 2020-11-27 |
| 公开(公告)号: | CN214564599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02 |
| 发明(设计)人: | 陈征;汪裕炉;郭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陕西万达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0K13/04 | 分类号: | B60K13/04 |
| 代理公司: | 西安智邦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61211 | 代理人: | 董娜 |
| 地址: | 726300 陕西省商***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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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支撑 尾气 处理 机构 商用 排放 支架 | ||
1.一种用于支撑尾气处理机构的商用车排放支架,包括平行设置的主梁(1)和辅梁(2),以及平行设置的两个侧梁(3),所述主梁(1)的两端分别与两个侧梁(3)的一端连接;所述辅梁(2)的两端分别与两个侧梁(3)内侧连接,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设置在两个侧梁(3)上远离主梁(1)一端的多个应力释放孔(4)和多个减重孔(5);
每个侧梁(3)上的多个应力释放孔(4)和多个减重孔(5)沿侧梁(3)的长度方向间隔排列;
所述应力释放孔(4)的形状为椭圆形,且应力释放孔(4)的长轴方向与侧梁(3)的长度方向一致;
所述减重孔(5)的形状为矩形,且与应力释放孔(4)相对应的侧边向内收缩为弧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支撑尾气处理机构的商用车排放支架,其特征在于:每个侧梁(3)上,应力释放孔(4)和减重孔(5)的数量均为4个,且侧梁(3)远离主梁(1)的一端最外侧为减重孔(5)。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用于支撑尾气处理机构的商用车排放支架,其特征在于:4个应力释放孔(4)沿侧梁(3)的长度方向均匀设置;
4个减重孔(5)沿侧梁(3)的长度方向均匀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用于支撑尾气处理机构的商用车排放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应力释放孔(4)的尺寸为12.5×17.5mm。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用于支撑尾气处理机构的商用车排放支架,其特征在于:相邻应力释放孔(4)短轴间的距离为50mm。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用于支撑尾气处理机构的商用车排放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辅梁(2)与两个侧梁(3)连接处设有倒弧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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