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商用自卸车篷布新型滑轨型材有效
申请号: | 202022174668.1 | 申请日: | 2020-09-28 |
公开(公告)号: | CN215042407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07 |
发明(设计)人: | 葛珍荣;童有根;柴振华;林俊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祥路中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P7/04 | 分类号: | B60P7/04 |
代理公司: | 杭州天昊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3283 | 代理人: | 赵志鹏 |
地址: | 315602 浙江省宁波***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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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商用 卸车 篷布 新型 滑轨 | ||
1.一种商用自卸车篷布新型滑轨型材,其特征在于,包括转角板、下压板和过度板;所述的转角板、下压板和过度板构成型材的外框,转角板和过度板之间不接触,形成了开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商用自卸车篷布新型滑轨型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转角板包括第一直板、第二直板和第三直板;所述的第一直板和第二直板之间设置有弯曲点为第一转角,第二直板和第三直板之间设置有弯曲点为第二转角;第三直板和下压板之间设置有弯曲点为第三转角。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商用自卸车篷布新型滑轨型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转角和第三转角位于转角板的两端,第一转角和第三转角的角度≥135°;第二转角位于转角板的中间,第二转角的角度≤90°。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商用自卸车篷布新型滑轨型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下压板包括第四直板、第五直板、第六直板、第一下压槽和第二下压槽;所述第一下压槽的一侧与第三直板连接,第四直板设置于第一下压槽和第二下压槽之间并分别将第一下压槽和第二下压槽的一侧连接,第六直板分别与第二下压槽的另一侧和过度板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商用自卸车篷布新型滑轨型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四直板和第五直板与第一下压槽之间采用弧面过度,所述的弧面角度>130°。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商用自卸车篷布新型滑轨型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五直板和第六直板与第二下压槽之间采用弧面过度,所述的弧面角度>130°。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商用自卸车篷布新型滑轨型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过度板与第六直板连接,过度板与第六直板之间夹角为第四转角,其角度≥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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