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汽车警示用三角架有效
申请号: | 202021571791.0 | 申请日: | 2020-07-31 |
公开(公告)号: | CN212861247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02 |
发明(设计)人: | 黄贤印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贤印 |
主分类号: | B60Q7/00 | 分类号: | B60Q7/00;G09F13/16 |
代理公司: | 济南千慧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 37232 | 代理人: | 于晓丽 |
地址: | 274100 山东省菏泽***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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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汽车 警示 三角架 | ||
1.一种汽车警示用三角架,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折叠支架、第二折叠支架以及第三折叠支架,所述第一折叠支架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二折叠支架的一端以及所述第三折叠支架的一端铰接,所述第二折叠支架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三折叠支架的另一端可拆卸连接,所述第一折叠支架、第二折叠支架以及第三折叠支架均包括第一折叠杆和第二折叠杆,所述第一折叠杆的一端与所述第二折叠杆的一端通过转轴连接;
在所述第一折叠杆上靠近所述转轴的端面上设有磁铁,在所述第二折叠杆上靠近所述转轴的端面上设有与所述磁铁相配合的铁块;或者,在所述第一折叠杆上靠近所述转轴的端面上设有铁块,在所述第二折叠杆上靠近所述转轴的端面上设有与所述磁铁相适配的铁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警示用三角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轴为阻尼转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警示用三角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折叠杆的长度为22-27cm,所述第二折叠杆的长度为22-27c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警示用三角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折叠杆的宽度与所述第二折叠杆的宽度相等,所述第一折叠杆的宽度与所述第二折叠杆的宽度均为3-5c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警示用三角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盖体和第二盖体,所述第一折叠支架和所述第二折叠支架的铰接点的两侧分别与所述第一盖体的内部以及所述第二盖体的内部通过合页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汽车警示用三角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盖体和所述第二盖体均为C型盖体。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汽车警示用三角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折叠支架和所述第二折叠支架的铰接点与所述C型盖体的凹槽的表面通过合页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警示用三角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折叠支架和所述第二折叠支架的材质均为可反光的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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