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拍摄录像的显示装置及视频制作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2021450987.4 | 申请日: | 2020-07-21 |
| 公开(公告)号: | CN213339435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01 |
| 发明(设计)人: | 李沅叡 | 申请(专利权)人: | 珠海市美乐舞台设备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9F9/30 | 分类号: | G09F9/30;H04N5/272;H04N5/76 |
| 代理公司: | 珠海智专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62 | 代理人: | 谢永康 |
| 地址: | 519000 广东省珠***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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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拍摄 录像 显示装置 视频 制作 系统 | ||
1.用于拍摄录像的显示装置,包括显示屏;
其特征在于:
所述显示屏具有图像显示区域,所述显示屏上贴有完全覆盖所述图像显示区域且半透明的单色膜,所述单色膜的形状尺寸与所述图像显示区域的形状尺寸匹配,所述单色膜为红色膜、绿色膜或蓝色膜;
所述显示屏的外围背景为单色背景,所述单色背景的颜色与所述单色膜的颜色相对应;
所述图像显示区域的外围具有非显示边框区域,所述单色背景位于所述非显示边框区域的外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拍摄录像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单色背景由灯箱形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拍摄录像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显示屏为触摸屏。
4.视频制作系统,包括摄像机和图像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用于拍摄录像的显示装置,所述显示装置与所述摄像机均与所述图像处理装置通信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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