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穿戴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2021001658.1 | 申请日: | 2020-06-03 |
公开(公告)号: | CN212259089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29 |
发明(设计)人: | 刘建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慧睿思通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G03B17/55 |
代理公司: | 深圳智汇远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481 | 代理人: | 李雪鹃;刘洁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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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穿戴 设备 |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穿戴设备,属于侦查技术领域。本实用新型的可穿戴设备包括:摄像装置,所述摄像装置包括至少一个摄像头;可穿戴主体,所述可穿戴主体包括遮挡所述摄像装置的遮挡件,所述遮挡件上设有与所述摄像头相对应的透光孔。本实用新型的可穿戴隐藏有摄像装置,可在隐蔽的情况下拍摄目标,以提高侦查人员拍摄目标的隐蔽性。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技术侦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穿戴设备。
背景技术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技术侦查行为即是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侦查行为。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秘密拍照和录像是技术侦查常用的手段,秘密拍照和录像要求拍照和录像的隐蔽性,避免被嫌疑人或相关人发现。目前,侦查人员秘密拍照和录像主要依靠寻找掩蔽物,比如建筑物或人群,这种方式对侦查人员的经验要求十分高,而且容易被嫌疑人或相关人发现。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可穿戴设备,可以隐藏摄像装置,以确保技术侦查中秘密拍照和录像的隐蔽性。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可穿戴设备,包括:
摄像装置,所述摄像装置包括至少一个摄像头;
可穿戴主体,所述可穿戴主体包括遮挡所述摄像装置的遮挡件,所述遮挡件上设有与所述摄像头相对应的透光孔。
可选地,所述遮挡件上设置有覆盖所述透光孔的装饰件,所述装饰件上设有透光槽。
可选地,所述遮挡件与所述装饰件之间还设置有透光片,所述透光片分别与所述透光孔、所述透光槽的位置相对应。
可选地,所述透光片具有预设的透明度。
可选地,所述装饰件上设置有安装槽,所述透光片嵌设于所述安装槽内。
可选地,所述透光孔包括多个,
所述摄像头包括多个,
其中,多个所述透光孔与多个所述摄像头一一对应。
可选地,多个所述摄像头包括至少一个长焦摄像头与至少一个短焦摄像头。
可选地,所述摄像装置包括:
与所述遮挡件接触的第一表面,所述第一表面具有与所述遮挡件相匹配的曲面;
与穿戴者接触的第二表面,所述第二表面具有与穿戴者穿戴部位相匹配的曲面。
可选地,所述可穿戴主体包括帽子、腰带、手表、衣服、手环、护具、发卡、胸章、胸卡、执法记录仪中的任一种。
可选地,所述可穿戴主体为帽子,所述帽子包括帽子本体,所述摄像装置设置于所述帽子本体的内侧,所述帽子本体遮挡所述摄像装置的部位形成所述遮挡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穿戴设备,包括:摄像装置,所述摄像装置包括至少一个摄像头;可穿戴主体,所述可穿戴主体包括遮挡所述摄像装置的遮挡件,所述遮挡件上设有与所述摄像头相对应的透光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穿戴设备,通过遮挡件对摄像装置进行遮挡,通过遮挡件上的透光孔为摄像装置的摄像头可拍摄外部的图像,摄像装置的隐蔽性好,可穿戴主体可穿戴在侦查人员身上,侦查人员可在侦查过程中随时获取嫌疑人的图像信息,使用更加方便。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上述和/或附加方面的优点从结合下面附图对实施例的描述中将变得明显和容易理解,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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