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穿戴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2021001658.1 | 申请日: | 2020-06-03 |
公开(公告)号: | CN212259089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29 |
发明(设计)人: | 刘建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慧睿思通人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G03B17/55 |
代理公司: | 深圳智汇远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481 | 代理人: | 李雪鹃;刘洁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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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穿戴 设备 | ||
1.一种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摄像装置,所述摄像装置包括至少一个摄像头;
可穿戴主体,所述可穿戴主体包括遮挡所述摄像装置的遮挡件,所述遮挡件上设有与所述摄像头相对应的透光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遮挡件上设置有覆盖所述透光孔的装饰件,所述装饰件上设有透光槽。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遮挡件与所述装饰件之间还设置有透光片,所述透光片分别与所述透光孔、所述透光槽的位置相对应。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片具有预设的透明度。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件上设置有安装槽,所述透光片嵌设于所述安装槽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透光孔包括多个,
所述摄像头包括多个,
其中,多个所述透光孔与多个所述摄像头一一对应。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多个所述摄像头包括多个包括至少一个长焦摄像头与至少一个短焦摄像头。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装置包括:
与所述遮挡件接触的第一表面,所述第一表面具有与所述遮挡件相匹配的曲面;
与穿戴者接触的第二表面,所述第二表面具有与穿戴者穿戴部位相匹配的曲面。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穿戴主体包括帽子、腰带、手表、衣服、手环、护具、发卡中的任一种。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穿戴主体为帽子,所述帽子包括帽子本体,所述摄像装置设置于所述帽子本体的内侧,所述帽子本体遮挡所述摄像装置的部位形成所述遮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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