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电动侧踏的四连杆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2020773883.0 | 申请日: | 2020-05-12 |
公开(公告)号: | CN212828119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30 |
发明(设计)人: | 徐新红;陈好乐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英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3/00 | 分类号: | B60R3/00;B60R3/02 |
代理公司: | 上海沪慧律师事务所 31311 | 代理人: | 朱九皋 |
地址: | 201814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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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电动 连杆 结构 | ||
1.一种用于电动侧踏的四连杆结构,包括固定支架(1)、驱动摆臂(2)、旋转摆臂(3)和踏板托架(4),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架(1)与驱动摆臂(2)的一端、旋转摆臂(3)的一端均为可旋转连接,踏板托架(4)与驱动摆臂(2)的另一端、旋转摆臂(3)的另一端均为可旋转连接,四者形成四连杆结构,所述旋转摆臂(3)和踏板托架(4)设有用于在电动侧踏伸出后形成自锁状态的自锁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电动侧踏的四连杆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自锁装置由旋转摆臂(3)上的第一凸台(8-1)和踏板托架(4)上对应第二凸台(8-2)的组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用于电动侧踏的四连杆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台(8-1)位于面向踏板托架(4)和驱动摆臂(2)的旋转摆臂(3)一侧,第二凸台(8-2)位于踏板托架(4)与驱动摆臂(2)的另一端、旋转摆臂(3)的另一端形成的可旋转连接的连接点之间,且第一凸台(8-1)与第二凸台(8-2)的位置相对应形成自锁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用于电动侧踏的四连杆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台(8-1)和第二凸台(8-2)在电动侧踏伸出后形成自锁状态时相抵,相抵方向与踏板托架(4)呈垂直角度。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用于电动侧踏的四连杆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凸台(8-2)上设有与第一凸台(8-1)对应的槽孔(9),所述第一凸台(8-1)和槽孔(9)在电动侧踏伸出后形成自锁状态时卡合,卡合方向与踏板托架(4)呈垂直角度。
6.根据权利要求2或3或4或5所述的一种用于电动侧踏的四连杆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凸台(8-2)上和/或槽孔(9)内设有弹性垫(5)。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用于电动侧踏的四连杆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垫(5)通过内置螺栓固定在槽孔(9)内。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用于电动侧踏的四连杆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架(1)与驱动摆臂(2)的一端、旋转摆臂(3)的一端均采用轴套(6)和销轴(7)形成可旋转连接,轴套(6)固定于固定支架(1)的安装孔内,轴套(6)的帽檐(6-1)朝内,销轴(7)穿插在轴套(6)中;
所述踏板托架(4)与驱动摆臂(2)的另一端、旋转摆臂(3)的另一端均采用轴套(6)和销轴(7)形成可旋转连接,轴套(6)固定于踏板托架(4)的安装孔内,轴套(6)的帽檐(6-1)朝内,销轴(7)穿插在轴套(6)中。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用于电动侧踏的四连杆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轴套(6)的内圈设有润滑层。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用于电动侧踏的四连杆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销轴(7)与轴套(6)采用0间隙配合,轴套(6)与固定支架(1)和踏板托架(4)采用过渡配合,销轴(7)与驱动摆臂(2)和旋转摆臂(3)采用过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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