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海上无人机有效
申请号: | 202020742016.0 | 申请日: | 2020-05-08 |
公开(公告)号: | CN212605814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26 |
发明(设计)人: | 范文峰;陈敬普;龚鑫鹏;韩斌;范嵩;范晓月;王峰;文小波;文明忠;胡华锋;刘士军;魏操;余岸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海事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C39/02 | 分类号: | B64C39/02;B64D47/08;G05D1/10 |
代理公司: | 广州立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563 | 代理人: | 曹禹佳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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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海上 无人机 | ||
1.一种海上无人机,包括无人机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本体设置有
AIS系统,所述AIS系统包括AIS处理装置、AIS发送机和AIS接收机,AIS发送机和AIS接收机均与AIS处理装置通讯连接;
定位装置,所述定位装置用以获取无人机本体所在的位置信息;
控制装置,所述控制装置分别电连接AIS处理装置和定位装置;
还包括环视闭路系统,所述环视闭路系统包括至少一摄像头,所述摄像头获取以无人机本体为中心的下方环绕景象,所述摄像头获取的景象的半径不小于警戒半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海上无人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旋转装置,所述旋转装置电连接控制装置;所述环视闭路系统包括一个摄像头;所述旋转装置的一端与无人机本体的底面连接,其另一端与摄像头可旋转连接,所述旋转装置带动摄像头进行旋转。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海上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环视闭路系统包括至少两个摄像头,所述摄像头均固定连接在无人机本体的下方,所述摄像头的景象捕捉范围覆盖不小于警戒半径所覆盖的区域。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海上无人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探测半径不小于警戒半径的雷达,所述雷达电连接控制装置。
5.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海上无人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VHF通讯装置,所述VHF通讯装置用于与管理水域内的船舶电连接,且所述VHF通讯装置用以与后台系统电连接,所述VHF通讯装置电连接控制装置。
6.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海上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装置为GPS装置。
7.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海上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装置为北斗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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