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无组织超标排放预警与留样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020346605.7 | 申请日: | 2020-03-19 |
公开(公告)号: | CN212111313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08 |
发明(设计)人: | 崔建升;刘大喜;段丽莉;王凯;谢博宇;范邦遒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北科技大学 |
主分类号: | G01N33/00 | 分类号: | G01N33/00;G01N1/24 |
代理公司: | 石家庄新世纪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3100 | 代理人: | 张栋然 |
地址: | 050000 河***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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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挥发性 有机物 污染物 组织 超标 排放 预警 系统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无组织超标排放预警与留样系统,包括光离子化检测器(PID)连续监控器和自动罐采样器,PID连续监控器包括PID传感器、数据采集处理单元、控制单元以及声光报警单元;本实用新型采用PID连续监控器实现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无组织排的连续监测和报警,同时利用自动罐采样器进行自动采样留样,确保实现了对污染源的不间断在线监测和采样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代表性。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环境监测领域,具体是一种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无组织超标排放预警与留样系统,适用于工业企业厂界和厂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物无组织超标排放监控。
背景技术
挥发性有机物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 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具有挥发性能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通常分为非甲烷碳氢化合物(简称NMHCs)、含氧有机化合物、卤代烃、含氮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等几大类。VOCs参与大气环境中臭氧和二次气溶胶的形成,其对区域性大气臭氧污染、PM2.5污染具有重要的影响。大多数VOCs具有令人不适的特殊气味,并具有毒性、刺激性、致畸性和致癌作用,特别是苯、甲苯及甲醛等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很大的伤害。VOCs也是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主要来源于煤化工、石油化工、燃料涂料制造、溶剂制造与使用等过程。
VOCs已成为我国主要大气污染物,据统计,在2013年我国VOCs排放量达到了3000万吨以上,超过了SO2、NOx、PM的排放量,而且也已远远超过其他国家和地区的VOCs排放量。为了控制VOCs污染世界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控制政策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尤其美国和欧盟等一些发达国家推出的政策标准较为成熟,而在中国,针对VOCs的污染系统防治工作才起步晚,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也在努力寻找和完善新的治理和监控方法,加大对VOCs的治理监控力度。
因VOCs易挥发的特性,决定了VOCs容易产生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是指工艺操作中不经排气筒的污染物无组织逸散,包括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和装载、废水收集、处理和储存设施的逸散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料输送、分离、精制等工艺过程中的逸散。在开放式生产环境,装载过程、废气收集、废气处理等环节,很容易造成VOCs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在石化等一些行业,70%以上的VOCs排放来自无组织逸散。对工业污染源无组织Vocs排放进行监控对VOC治理有重要意义。
我国于1996年颁布并实施的《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定33种污染物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其中就包括苯、甲苯、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2015年,国家发布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北京、天津、河北又先后出台了《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447-2015、《有机化学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85-2017、《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这些标准都对设备管线泄漏、有机液体储存和装载等 VOCs 无组织排放源提出了排放和监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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