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玻璃钢化炉有效
| 申请号: | 202020215566.7 | 申请日: | 2020-02-26 |
| 公开(公告)号: | CN211620369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02 |
| 发明(设计)人: | 张雷;王永康;丘文飞;王永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宜宾三德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03B35/16 | 分类号: | C03B35/16;C03B27/00 |
| 代理公司: | 成都睿道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17 | 代理人: | 薛波 |
| 地址: | 644000 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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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玻璃钢 | ||
1.一种玻璃钢化炉,包括预热室和钢化室,所述预热室与钢化室之间开设有传送口,所述预热室和钢化室之间设置有传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传送装置包括主传送辊,所述主传送辊上方两根成对使用的半传送辊,所述两根半传送辊的轴线在同一直线上并与主传送辊的轴线平行,两根所述半传送辊之间的距离小于玻璃片的宽度,所述半传送辊的轴线与主传送辊的轴线所在的平面与水平面垂直,所述主传送辊的两端均设置有主动齿轮,所述半传送辊设置有与主动齿轮啮合的从动齿轮,所述半传送辊远离从动齿轮一端设置有固定在预热室和钢化室内的挡板,所述两个挡板之间的宽度不小于玻璃片的宽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钢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半传送辊与玻璃片的接触长度为15-25m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钢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半传送辊的直径小于主传送辊的直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钢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动齿轮和从动齿轮之间的传动比为1。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钢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两块挡板之间的距离大于玻璃片的宽度15-25m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钢化炉,其特征在于,主传送辊的材质为钢,所述半传送辊的材质为陶瓷。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钢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钢化室和预热室的内壁均固定连接有保温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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