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能够使无人机在地面行走的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0180697.6 | 申请日: | 2020-02-18 |
公开(公告)号: | CN211731797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23 |
发明(设计)人: | 刘福来;白凤杰;左献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北福道安全防范风险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C25/34 | 分类号: | B64C25/34;B64C39/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君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96 | 代理人: | 李丹 |
地址: | 065000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龙河***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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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能够 无人机 地面 行走 装置 | ||
1.一种能够使无人机在地面行走的装置,包括无人机行走架(1)和行走轮(7),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行走架(1)的顶端设置有支撑板(4),且支撑板(4)的内部中部固定有固定架(3),所述固定架(3)的两侧设置有设备安置孔(2),所述无人机行走架(1)的内部一侧安装有卡扣栓(6),且卡扣栓(6)的底端连接有限位柱(5),所述行走轮(7)安装于无人机行走架(1)的外部底端一侧,所述行走轮(7)的内部设置有旋转柱(8),所述无人机行走架(1)的外部底端另一侧分布有套杆(15),且套杆(15)的底端连接有竖杆(14),所述竖杆(14)的底部设置有导杆(9)。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能够使无人机在地面行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行走架(1)与固定架(3)之间为固定连接,且固定架(3)与支撑板(4)之间为焊接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能够使无人机在地面行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行走架(1)的内部内壁与限位柱(5)的外部外壁之间紧密贴合,且限位柱(5)与卡扣栓(6)之间为螺纹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能够使无人机在地面行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行走架(1)包括滑槽(10)、行走活动块(11)、展开板(12)和卡合板(13),所述无人机行走架(1)的左侧中部连接有展开板(12),且展开板(12)的两侧固定有行走活动块(11),所述行走活动块(11)的两侧开设有滑槽(10),所述行走活动块(11)的顶端连接有卡合板(13)。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能够使无人机在地面行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10)与行走活动块(11)之间为活动连接,且滑槽(10)通过行走活动块(11)与展开板(12)构成滑动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能够使无人机在地面行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竖杆(14)的内部内壁与套杆(15)的外部外壁之间紧密贴合,且导杆(9)通过竖杆(14)与套杆(15)构成卡合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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