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头颈部承托保护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0008320.2 | 申请日: | 2020-01-03 |
公开(公告)号: | CN212439267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02 |
发明(设计)人: | 吴军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军龙 |
主分类号: | A61G13/12 | 分类号: | A61G13/12;A47G9/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商专永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00 | 代理人: | 方挺;时寅 |
地址: | 100027 北京市朝阳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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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颈部 承托 保护装置 | ||
1.头颈部承托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正面带有凹陷部(11)的主体(1),所述凹陷部(11)用于容纳使用者的至少一部分的头部,所述凹陷部(11)至少具有和使用者的下巴形状相似的下巴支撑部(111);
贯通地形成于所述凹陷部(11)上的至少能够容纳使用者鼻部的缺口(1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颈部承托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下巴支撑部(111)形成于所述主体(1)的末端,以使得所述凹陷部(11)和外界空间通过所述下巴支撑部(111)连通。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头颈部承托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凹陷部(11)包括具有和使用者的前额形状相似的前额支撑部(112)。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头颈部承托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下巴支撑部(111)和所述前额支撑部(112)的中心线处于同一直线上。
5.根据权利要求3中所述的头颈部承托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凹陷部(11)自上而下地倾斜,且所述下巴支撑部(111)位于所述凹陷部(11)的最低处,所述前额支撑部(112)位于所述凹陷部(11)的最高处。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头颈部承托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凹陷部(11)在至少能够容纳使用者鼻部的所述缺口(12)的两侧对称地形成凸出的颧骨支撑部(113)。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头颈部承托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凹陷部(11)在所述颧骨支撑部(113)的远离所述缺口(12)的外侧对称地形成倾斜的侧脸支撑部(114),所述侧脸支撑部(114)的最高处相较于所述颧骨支撑部(113)高4~6cm。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颈部承托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缺口(12)呈“T”形,以使其能够容纳使用者的鼻部和眼部。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颈部承托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缺口(12)呈“工”形,以使其能够容纳使用者的鼻部、眼部以及嘴部。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颈部承托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形成于所述凹陷部(11)上的第一缺口,所述第一缺口至少能够容纳使用者的鼻部;和
形成于所述形成于所述凹陷部(11)上的第二缺口,所述第二缺口至少能够容纳使用者的眼部;和/或
形成于所述凹陷部(11)上的第三缺口,所述第三缺口至少能够容纳使用者的嘴部。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颈部承托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体(1)的正面倾斜,且在临近所述下巴支撑部(111)的一侧处于最低处。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颈部承托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于放置在所述主体(1)的背面的支撑部(2),以使得调整所述支撑部(2)和所述主体(1)背面的支撑位置能够改变所述主体(1)被支撑起的高度。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头颈部承托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撑部(2)为坡形件,以使得调整所述坡形件的坡形面和所述主体(1)背面的贴合位置能够改变所述主体(1)被支撑起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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