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共享电动车危险驾驶租车用户检测识别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011351650.2 | 申请日: | 2020-11-27 |
公开(公告)号: | CN112419730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26 |
发明(设计)人: | 苏晨阳;田宇阳;陈雅萱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晨阳 |
主分类号: | G08G1/01 | 分类号: | G08G1/01;G08G1/052;G07C5/00;G06Q30/06 |
代理公司: | 长沙正奇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3113 | 代理人: | 何为;袁颖华 |
地址: | 410114 湖南省长沙市***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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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共享 电动车 危险 驾驶 用户 检测 识别 方法 | ||
一种共享电动车危险驾驶租车用户检测识别方法,其通过计算共享电动车车轮的当前行驶速度和加速度,以检测车辆超速及车辆在行驶中碰撞导致从正常速度突降为零的超标的加速度,从而判断共享电动车是否存在超速驾驶状况和行驶中碰撞的危险驾驶状况,以识别屡次超速驾驶和驾驶过程中撞车的危险性较高的租车用户,租车完毕,对租车用户的超速驾驶和碰撞危险驾驶次数进行统计,将连续三次租车过程均发生危险驾驶次数超标的用户标识为高危用户而禁止提供租车服务,以降低承担交通事故连带责任的风险。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智能交通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共享电动车危险驾驶租车用户检测识别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共享电动车的普及,由共享电动车租赁用户危险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渐趋多发。为保障共享电动单车行驶安全,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电动共享单车最大时速不得超过25km/h,在干燥条件下以最大速度行驶时可在4米距离内制动停车,在潮湿条件下以最大速度行驶时可在10米距离内制动停车,折合最大减速的减速度为-6m/s2。
共享电动车危险驾驶引发交通事故时,无论是租赁电动车用户自身还是其他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或行人的人身安全事故,共享电动车租赁公司都可能需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进行赔偿。在实际操作中,共享电动车公司一般仅对共享电动车行驶超速进行检测与告警,并未对租车用户是否具有危险性驾驶习惯进行审核。车辆租借给习惯于危险驾驶用户时,不但可能危及租户和其他行人人身安全,还可能对公司产生连带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急需一种对共享电动车危险驾驶租车用户检测识别方法,用于评价租车用户危险驾驶的信用等级,辅助管控共享电动车的出行,保证交通行驶安全。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针对具有危险驾驶习惯的租车用户容易造成安全事故、交通安全无法保证的问题,提供一种共享电动车危险驾驶租车用户检测识别方法。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共享电动车危险驾驶租车用户检测识别方法,该方法步骤如下:
A.在共享电动车行驶状态下,实时获取共享电动车当前的行驶速度;
B.将当前的行驶速度与限速速度进行比较,若行驶速度>限速速度,则判断共享电动车当前为超速,存在超速的危险驾驶状况,进行超速计数后返回步骤A;若行驶速度≤限速速度,则进入步骤C;
C.利用共享电动车的行驶速度判断共享电动车当前是否为减速状态,若是,则计算共享电动车当前减速时的加速度,否则返回步骤A;
D.判断加速度的绝对值是否大于加速度门槛值的绝对值,若是,则判定该共享电动车当前存在碰撞导致速度骤降的危险驾驶状况,进行碰撞危险驾驶计数;
所述步骤D中当加速度的绝对值大于加速度门槛值的绝对值时,判断租车用户是否还车,若不是则返回步骤A,若是则进入步骤E。
E.租车完毕后,后台系统根据共享电动车上报的租车用户行驶过程中的超速驾驶次数和碰撞危险驾驶次数,向该次租车过程发生超速次数或碰撞危险驾驶次数超标的用户发送警示信息,并将连续三次租车过程出现超标的租车用户标识为高危用户,禁止提供租车服务。
上述提及的共享电动车为共享电动单车或共享电动汽车。
所述步骤A中获取共享电动车当前的行驶速度为现有技术,可通过车轮的旋转次数和车轮周长计算得到,该车轮的旋转次数则是通过于共享电动车车轮上装设旋转计数器而获得。
上述步骤B中提及的限速速度为共享电动车所在地区的速度范围;上述提及的减速时的加速度的计算为现有技术,可通过前后两时刻的行驶速度计算得到;上述步骤D中的加速度门槛值为共享电动车的最大刹车加速度的1.2倍,该最大刹车加速度根据最高设计时速和刹车距离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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