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共享电动车危险驾驶租车用户检测识别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2011351650.2 | 申请日: | 2020-11-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12419730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26 |
| 发明(设计)人: | 苏晨阳;田宇阳;陈雅萱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晨阳 |
| 主分类号: | G08G1/01 | 分类号: | G08G1/01;G08G1/052;G07C5/00;G06Q30/06 |
| 代理公司: | 长沙正奇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3113 | 代理人: | 何为;袁颖华 |
| 地址: | 410114 湖南省长沙市***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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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共享 电动车 危险 驾驶 用户 检测 识别 方法 | ||
1.一种共享电动车危险驾驶租车用户检测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步骤如下:
A.在共享电动车行驶状态下,实时获取共享电动车当前的行驶速度;
B.将当前的行驶速度与限速速度进行比较,若行驶速度>限速速度,则判断共享电动车当前为超速,存在超速的危险驾驶状况,进行超速计数后返回步骤A;若行驶速度≤限速速度,则进入步骤C;
C.利用共享电动车的行驶速度判断共享电动车当前是否为减速状态,若是,则计算共享电动车当前减速时的加速度,否则返回步骤A;
D.判断加速度的绝对值是否大于加速度门槛值的绝对值,若是,则判定该共享电动车当前存在碰撞导致速度骤降的危险驾驶状况,进行碰撞危险驾驶计数;
E.租车完毕后,后台系统统计租车用户在该次租车过程中的超速驾驶次数和碰撞危险驾驶次数,向该次租车过程发生超速次数或碰撞危险驾驶次数超标的用户发送警示信息,并将连续三次租车过程出现超标的用户标识为高危用户,禁止提供租车服务。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电动车危险驾驶租车用户检测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D中当加速度的绝对值大于加速度门槛值的绝对值时,判断租车用户是否还车,若不是则返回步骤A,若是则进入步骤E。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共享电动车危险驾驶租车用户检测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共享电动车为共享电动单车或共享电动汽车。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共享电动车危险驾驶租车用户检测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B中的限速速度为共享电动车所处当地的速度范围。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共享电动车危险驾驶租车用户检测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D中的加速度门槛值为共享电动车的最大刹车加速度的1.2倍。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共享电动车危险驾驶租车用户检测识别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最大刹车加速度根据最高设计时速和刹车距离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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