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农作物危害物残留检测平台在审
| 申请号: | 202010920767.1 | 申请日: | 2020-09-04 |
| 公开(公告)号: | CN112034104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04 |
| 发明(设计)人: | 申世刚;吕学冲;苏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北大学 |
| 主分类号: | G01N33/00 | 分类号: | G01N3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企鸿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87 | 代理人: | 苏艳 |
| 地址: | 071002 ***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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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农作物 危害 残留 检测 平台 | ||
本发明提出一种农作物危害物残留检测平台,包括: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待检测农作物样本中的危害物种类及待检测农作物样本所属地区标识;查找模块用于从预设危害物风险系数表中查找该待检测农作物样本中危害物种类所对应的风险系数;分析模块用于根据危害物的风险系数和预设食品安全指数模型对待检测农作物样本进行分析,以得到所述预设农作物样本的安全指数;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待检测农作物样本所属地区标识确定待检测农作物样本在所属地区的安全指数;生成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待检测农作物样本、所述待检测农作物样本在所属地区的安全指数生成该待检测农作物样本的安全指数在全国的统计地图。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农作物危害物检测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农作物危害物残留检测平台。
背景技术
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作为最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之一,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一直是国内外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国际通行做法;同时,也被认为是继食品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技术之后,在食品安全管理领域掀起的第三次浪潮。国外农药残留风险评估起步较早,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出台了一系列法案开始对食品中的农药进行登记,并引入了“风险杯”概念,较早地开展了农药风险评估;1986年美国EPA发布了针对化学物质的风险准则,并公布了风险评估过程和相关数据库;1995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农药残留联合专家会议(JMPR)就已制定了急性毒性物质的风险评估和急性毒性农药残留摄入量的预测;2010年,WHO发布了《食品中化学物的风险评估原则和方法》。此外,欧盟、澳大利亚、韩国、巴西等国也分别开展了本国或本区域的农药残留风险评估计划。
我国污染物风险分析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有机氯农药残留量标准的研究,200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明确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2012年陈君石院士主审出版了《食品中化学物的风险评估原则和方法》WHO方法中文译本,其中包括膳食暴露评估、急性毒性的评估等内容,推动了我国风险评估工作与国际接轨。
在风险评估中,风险指数(HI/HQ/RQ)是评价食品安全状态的方法,已应用于果蔬、粮食、坚果中残留农药风险评估。2002年,我国研究人员在对国际公认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评价方法、全球环境监测系统/食品污染监测和评估规划(WHO GEMS/Food),以及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和JMPR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研究的基础之上,结合残留监控和膳食暴露评估,提出了以食品安全指数(IFS)计算食品中各种化学污染物对消费者健康危害程度的方法。食品安全指数(IFS)是表示食品安全状态的方法,可有效地评价某种农药的安全性,进而评价食品中各种农药类化学污染物对消费者健康的整体危害程度,其优点在于使用默认的标准假设或者模型,操作简单且结果容易被接受和理解。采用IFS值进行食品安全状态评估的基础是要取得准确的和有代表性的残留监测数据、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和急性参考剂量(ARfD)值以及食物消耗量等数据。
2003年,我国研究人员根据WHO的有关原则和我国的具体规定,结合危害物本身的敏感性、超标率及其相应的施检频率,提出了食品中危害物风险系数(R)的概念。R表示一定时期内某一危害物超标率或阳性检出率的高低,是衡量危害物风险程度大小的最直观参数。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农产品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技术框架体系,但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研究仍相对薄弱。从已有文献来看,目前还没有食品农药残留系统性风险评估的技术方案。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旨在至少解决所述技术缺陷之一。
为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农作物危害物残留检测平台。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一种农作物危害物残留检测平台,包括:获取模块、查找模块、分析模块、确定模块和生成模块,其中,
所述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待检测农作物样本中的危害物种类及待检测农作物样本所属地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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