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喹啉衍生物在治疗脊索瘤中的用途在审
申请号: | 202010728050.7 | 申请日: | 2020-07-24 |
公开(公告)号: | CN112294813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02 |
发明(设计)人: | 田春莉;郭卫 | 申请(专利权)人: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4709 | 分类号: | A61K31/4709;A61P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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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22062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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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喹啉 衍生物 治疗 脊索 中的 用途 | ||
1.化合物I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在制备用于治疗脊索瘤的药物中的用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脊索瘤为典型性脊索瘤、低分化脊索瘤、去分化脊索瘤和软骨样脊索瘤。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脊索瘤为骶骨脊索瘤、颅底脊索瘤、脊柱脊索瘤、颈椎脊索瘤、胸椎脊索瘤、腰椎脊索瘤。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脊索瘤为晚期、复发的或转移性的脊索瘤。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复发的脊索瘤为局部复发的脊索瘤。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转移性的脊索瘤为肺转移和/或肝转移的脊索瘤。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脊索瘤为在先接受过放疗和/或化疗、放疗和/或化疗失败、靶向药物治疗失败的脊索瘤。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脊索瘤还包含选自放疗、化疗、靶向药物和/或免疫治疗的第二治疗剂。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给予化合物I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的日剂量为3毫克至30毫克,优选为5毫克至20毫克,更优选为8毫克至16毫克,进一步优选为8毫克至14毫克,最优选为8毫克、10毫克或12毫克。
10.根据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化合物I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以给药期和停药期间隔的给药方式;优选的给药期和停药期以天数计的比值为2:0.5~5,更优选2:0.5~3,较优选2:0.5~2,进一步优选2:0.5~1;作为更进一步优选的间隔给药方式,为如下方式中的一种:连续给药2周停药2周、连续给药2周停药1周或连续给药5天停药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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