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业务处理方法及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2010722041.7 | 申请日: | 2020-07-24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866951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7-12 |
| 发明(设计)人: | 傅俊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L47/10 | 分类号: | H04L47/10;H04W28/10;H04W28/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1274 | 代理人: | 申健 |
| 地址: | 100033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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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业务 处理 方法 装置 | ||
1.一种业务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终端的入网时长、所述终端在第一预设时间段内的账单、所述终端在所述第一预设时间段内执行语音业务的时长和所述终端在所述第一预设时间段内执行数据业务的数据传输量;
根据所述语音业务的时长和所述数据业务的数据传输量,确定所述终端的第一业务;所述第一业务为所述终端的业务中满足预设条件的业务;所述终端的业务包括所述语音业务和所述数据业务;
根据所述终端的入网时长和所述终端的账单,确定终端类型;
根据所述第一业务和所述终端类型,控制所述终端在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的数据业务的传输速率;
所述根据所述语音业务的时长和所述数据业务的数据传输量,确定所述终端的第一业务,包括:
若所述语音业务的时长大于第一预设语音时长、所述数据业务的数据传输量小于或者等于第一预设数据传输量,则确定所述第一业务为语音业务;
若所述语音业务的时长小于或者等于所述第一预设语音时长、所述数据业务的数据传输量大于所述第一预设数据传输量,则确定所述第一业务为数据业务;
若所述语音业务的时长小于或者等于所述第一预设语音时长、所述数据业务的数据传输量小于或者等于所述第一预设数据传输量,则确定所述第一业务为除所述语音业务和所述数据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
若所述语音业务的时长大于所述第一预设语音时长、所述数据业务的数据传输量大于所述第一预设数据传输量,则确定所述第一业务包括所述语音业务和所述数据业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业务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终端的入网时长和所述终端的账单,确定终端类型,包括:
若所述终端的入网时长大于预设入网时长、且所述终端的账单小于或者等于预设阈值,则确定所述终端类型为第一类型;
若所述终端的入网时长小于或者等于所述预设入网时长、或所述终端的账单大于所述预设阈值,则确定所述终端类型为第二类型。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业务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第一业务和所述终端类型,控制所述终端在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的数据业务的传输速率,包括:
当所述第一业务为所述语音业务、所述终端类型为所述第一类型时,或者当所述第一业务为所述其他业务、所述终端类型为所述第二类型时,则提高所述终端在所述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的数据业务的传输速率;
当所述第一业务为所述数据业务或者所述第一业务包括所述语音业务和所述数据业务、所述终端类型为所述第一类型,且所述终端在所述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的数据业务的数据传输量大于第二预设数据量时,则降低所述终端在所述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的数据业务的传输速率。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业务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业务处理方法,还包括:
若所述第一业务为所述语音业务、所述终端类型为所述第一类型,则提高所述终端在所述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的数据业务的传输速率,并当所述终端在所述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的语音业务的时长大于第二预设语音时长时,降低所述终端在所述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的语音业务的优先级;
若所述第一业务为所述数据业务、所述终端类型为所述第一类型,则提高所述终端在所述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的语音业务的优先级,并当所述终端在所述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的数据业务的数据传输量大于第二预设数据传输量时,降低所述终端在所述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的数据业务的传输速率;
若所述第一业务包括所述语音业务和所述数据业务、所述终端类型为所述第一类型,则当所述终端在所述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的数据业务的数据传输量大于第二预设数据传输量时,降低所述终端在所述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的数据业务的传输速率,并当所述终端在所述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的语音业务的时长大于第二预设语音时长时,降低所述终端在所述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的语音业务的优先级;
若所述第一业务为其他业务、所述终端类型为所述第二类型,则提高所述终端在所述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的语音业务的优先级,并提高所述终端在所述第二预设时间段内的数据业务的传输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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