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控制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10080561.2 | 申请日: | 2020-02-05 |
公开(公告)号: | CN111645702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1-10 |
发明(设计)人: | 真吉宽;织田义胜 | 申请(专利权)人: |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0W50/14 | 分类号: | B60W50/14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周宏志;张青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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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控制 装置 | ||
1.一种车辆控制装置,其中,所述车辆控制装置具备:
加速操作件,供车辆的驾驶员为了使所述车辆加速而进行操作;和
控制部,在判定为规定的限制条件成立的情况下,执行以根据所述加速操作件的操作量而变更的所述车辆的驱动力不变得过大的方式对该驱动力施加限制的限制控制,
所述控制部构成为:
对是否产生了所述驾驶员将所述加速操作件误操作为其他的驾驶操作件的可能性高的误操作状态进行判定,
在判定为产生了所述误操作状态的情况下,判定为所述限制条件成立而执行所述限制控制,并且执行用于促使所述驾驶员解除针对所述加速操作件的错误的操作的误操作通知,
对是否发生了不能执行所述限制控制的异常进行监视,
当判定为在发生了所述异常的异常发生时刻没有产生所述误操作状态的情况下,执行向所述驾驶员通知发生了所述异常这一内容的异常通知,
当判定为在所述异常发生时刻产生了所述误操作状态的情况下,不执行所述异常通知而继续进行所述误操作通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构成为:
对是否产生了可认为所述加速操作件的操作量过大并且作为与所述误操作状态不同的状态的过大操作状态进行判定,
在判定为产生了所述过大操作状态的情况下也判定为所述限制条件成立而执行所述限制控制,
在判定为没有产生所述误操作状态且产生了所述过大操作状态的情况下,执行向所述驾驶员通知正执行所述限制控制这一内容的过大操作通知,
当在所述异常发生时刻没有产生所述误操作状态且产生了所述过大操作状态的情况下,结束所述过大操作通知而执行所述异常通知。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辆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车辆控制装置还具备对表示所述车辆的速度的车速进行检测的车速检测部,
所述控制部构成为:
基于所述车速检测部检测到的车速来求出限制加速度,
执行以所述车辆的实际的加速度不超过所述求出的限制加速度的方式对所述车辆的驱动力施加限制的控制作为所述限制控制,
通过对所述车速检测部是否发生了异常进行监视,来监视是否发生了不能执行所述限制控制的异常。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车辆控制装置还具备对表示所述车辆的速度的车速进行检测的车速检测部,
所述控制部构成为:
当在所述车辆的挡位被变更为用于使所述车辆后退的倒挡的倒挡换挡时刻处于正操作所述加速操作件的加速操作件操作状态的情况、和在以所述倒挡换挡时刻为起点并以从该倒挡换挡时刻起经过规定时间的时刻为终点的期间中检测到所述加速操作件操作状态的情况的至少一方的情况下,判定为产生了所述误操作状态,
在所述车辆的挡位是用于使所述车辆后退的的倒挡且所述检测到的车速为阈值以上的情况下,判定为产生了所述过大操作状态。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车辆控制装置还具备对表示所述车辆的速度的车速进行检测的车速检测部,
所述控制部构成为:
在判定为产生了所述误操作状态的情况下,通过将所述车速检测部检测到的车速应用于所述车速与误操作时限制加速度被预先决定的第1关系,来求出误操作时限制加速度,并执行以所述车辆的实际的加速度不超过所述误操作时限制加速度的方式对所述驱动力施加限制的控制作为所述限制控制,
在判定为没有产生所述误操作状态且产生了所述过大操作状态的情况下,通过将所述车速检测部检测到的车速应用于所述车速与过大操作时限制加速度被预先决定的第2关系,来求出过大操作时限制加速度,并执行以所述车辆的实际的加速度不超过所述过大操作时限制加速度的方式对所述驱动力施加限制的控制作为所述限制控制,
所述第1关系和所述第2关系被规定为相对于从零到规定车速为止的范围内的任意车速的所述误操作时限制加速度比相对于该任意车速的所述过大操作时限制加速度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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