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空气炸锅有效
申请号: | 202010054166.7 | 申请日: | 2020-01-17 |
公开(公告)号: | CN113133684B | 公开(公告)日: | 2023-10-24 |
发明(设计)人: | 许智波;刘化勇;杜祖静;姚亮;吴慧民;肖伏凤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37/06 | 分类号: | A47J37/06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徐章伟 |
地址: | 528311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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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 炸锅 | ||
1.一种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包括:
壳体,所述壳体内形成有烹饪腔和加热腔,所述加热腔位于所述烹饪腔后方,所述加热腔的下部设有加热腔出风口;
加热装置,所述加热装置设在所述壳体内以对所述烹饪腔进行加热;
食物容器,所述食物容器用于放置待炸食材,所述食物容器适于放置在所述烹饪腔内,所述食物容器的后端设有导风沿,所述食物容器放置在所述烹饪腔内时,所述导风沿位于所述加热腔出风口下方以将所述加热腔出风口的气流导向所述食物容器,
其中,所述导风沿沿前后方向向后向上倾斜延伸,所述导风沿在前后方向上的长度与所述导风沿在上下方向上的高度之比为1~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导风沿在前后方向上的长度与所述导风沿在上下方向上的高度之比为2~4。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导风沿在前后方向上的长度与所述导风沿在上下方向上的高度之比为2.5~3.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导风沿310向后向上弧形延伸,所述导风沿后端切线与水平方向所呈的最小角度为45~90度。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导风沿310向后向上弧形延伸,所述导风沿后端切线与水平方向所呈的最小角度为50~70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导风沿310向后向上弧形延伸,所述导风沿后端切线与水平方向所呈的最小角度为60度。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装置包括发热件和热风风扇,所述加热腔的前表面设有加热腔进风口。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腔出风口包括多个子出风口,多个子出风口沿左右方向间隔设置。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子出风口处设有向上延伸的挡风片。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挡风片位于每个所述子出风口的左边沿或右边沿。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热风风扇在由后至前观察时顺时针转动,所述挡风片位于每个所述子出风口的左边沿;或所述热风风扇在由前至后观察时顺时针转动,所述挡风片位于每个所述子出风口的右边沿。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挡风片在竖直方向上的长度由内至外逐渐增大。
13.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腔包括:
竖直部,所述加热腔出风口形成在所述竖直部的下表面;
圆形部,所述圆形部设在所述竖直部上方且与所述竖直部相连,所述发热件和所述热风风扇设在所述圆形部内。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热风风扇的中心轴线与所述圆形部的中心轴线不重合。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热风风扇由后至前观察时顺时针转动,在左右方向上,所述热风风扇的中心轴线位于所述圆形部中心轴线的左侧;或所述热风风扇由前至后观察时顺时针转动,在左右方向上,所述热风风扇的中心轴线位于所述圆形部中心轴线的右侧。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在上下方向上,所述热风风扇的中心轴线位于所述圆形部中心轴线的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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