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用天线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980067834.5 | 申请日: | 2019-10-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2868136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28 |
发明(设计)人: | 猪又稔;今井哲朗;东海林英明;竹内彰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AGC株式会社;株式会社NTT都科摩 |
主分类号: | H01Q1/32 | 分类号: | H01Q1/32;H01Q1/22;H01Q21/24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杨青;安翔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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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天线 系统 | ||
1.一种车辆用天线系统,具备多个天线组,该多个天线组设置于位于车辆的前后两侧和左右两侧中的至少一个两侧的电介质或该电介质的附近,
所述多个天线组所包含的第一天线组具有第一天线和第二天线,
所述多个天线组所包含的第二天线组具有第三天线和第四天线,
所述多个天线组所包含的第三天线组具有第五天线和第六天线,
所述多个天线组所包含的第四天线组具有第七天线和第八天线,
所述第一天线、所述第三天线、所述第五天线和所述第七天线分别是在收发水平极化波的情况下,与收发垂直极化波的情况相比,天线增益更高的水平极化天线,
所述第二天线、所述第四天线、所述第六天线和所述第八天线分别是在收发垂直极化波的情况下,与收发水平极化波的情况相比,天线增益更高的垂直极化天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用天线系统,其中,
所述第一天线设置于第一基板,所述第二天线设置于第二基板,所述第一基板的基板面的法线方向与所述第二基板的基板面的法线方向不同,
所述第三天线设置于第三基板,所述第四天线设置于第四基板,所述第三基板的基板面的法线方向与所述第四基板的基板面的法线方向不同,
所述第五天线设置于第五基板,所述第六天线设置于第六基板,所述第五基板的基板面的法线方向与所述第六基板的基板面的法线方向不同,
所述第七天线设置于第七基板,所述第八天线设置于第八基板,所述第七基板的基板面的法线方向与所述第八基板的基板面的法线方向不同。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用天线系统,其中,
所述第一基板的基板面与所述第二基板的基板面所成的角度为90°以上且小于180°,
所述第三基板的基板面与所述第四基板的基板面所成的角度为90°以上且小于180°,
所述第五基板的基板面与所述第六基板的基板面所成的角度为90°以上且小于180°,
所述第七基板的基板面与所述第八基板的基板面所成的角度为90°以上且小于180°。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车辆用天线系统,其中,
所述第一基板、所述第二基板、所述第三基板、所述第四基板、所述第五基板、所述第六基板、所述第七基板和所述第八基板以各自的基板面的法线方向全部不同的方式配置。
5.根据权利要求2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用天线系统,其中,
所述第一基板、所述第二基板、所述第三基板、所述第四基板、所述第五基板、所述第六基板、所述第七基板和所述第八基板以各自的基板面的法线方向的仰角为0°以上且60°以下的方式配置。
6.根据权利要求2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用天线系统,其中,
所述第一天线组设置于位于所述车辆的前侧的电介质或该电介质的附近,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以面向所述车辆的前方区域的方式沿水平方向排列配置,
所述第三天线组设置于位于所述车辆的后侧的电介质或该电介质的附近,所述第五基板和所述第六基板以面向所述车辆的后方区域的方式沿水平方向排列配置。
7.根据权利要求2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用天线系统,其中,
所述第二天线组设置于位于所述车辆的右侧的电介质或该电介质的附近,所述第三基板和所述第四基板以面向所述车辆的右方区域的方式沿与水平面垂直的方向排列配置,
所述第四天线组设置于位于所述车辆的左侧的电介质或该电介质的附近,所述第七基板和所述第八基板以面向所述车辆的左方区域的方式沿与水平面垂直的方向排列配置。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辆用天线系统,其中,
在从上方观察所述车辆时,所述第三基板和所述第四基板以相互交叉的方式配置,所述第七基板和所述第八基板以相互交叉的方式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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