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具有自动纵向引导的自动驾驶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和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980030370.0 | 申请日: | 2019-05-03 |
公开(公告)号: | CN112074444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11 |
发明(设计)人: | F·科希胡贝 | 申请(专利权)人: | 宝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W30/16 | 分类号: | B60W30/16;B60W30/14;B60W50/08;B60W30/17;B60W50/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罗利娜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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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具有 自动 纵向 引导 驾驶 驾驶员 辅助 系统 方法 | ||
1.一种用于机动车(F)的驾驶员辅助系统(FAS),所述驾驶员辅助系统(FAS)用于具有自动纵向引导的自动驾驶,其中当在自动模式中自动纵向引导活跃时,在考虑可预设的目标速度的情况下启动自动纵向引导,所述驾驶员辅助系统包括:
–第一识别单元(E1),被配置用于识别所定义的静止情况,所述所定义的静止情况由于所述机动车(F)之前自动制动到静止的过程而出现,
–第二识别单元(E2),被配置用于识别加速踏板操作(gp),以及
–评估和控制单元(SE),被配置用于当在识别出的所定义的静止情况期间识别出加速踏板操作时激活手动模式(aMM)。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机动车(F)由于识别出的所定义的交通基础设施事件(VZ)而自动制动到静止时,将识别出所定义的静止情况。
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机动车(F)由于要求给予其他道路使用者先行权和/或暂时禁止所述机动车继续通行的、识别出的所定义的交通基础设施事件(VZ)而自动制动到静止时,将识别出所定义的静止情况。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其特征在于,当在所述所定义的静止情况中识别出加速踏板操作(gp)时,只有在未识别到位于前方的车辆时才会激活所述手动模式。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其特征在于,在已激活的手动模式中启用取决于所述加速踏板操作(gp)的行驶速度,特别地使得所述行驶速度至多是通过所述加速踏板操作(gp)预设的速度。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第三识别单元(E3),所述第三识别单元(E3)被配置用于识别制动踏板操作(bp),并且所述控制单元被配置用于当在已激活的手动模式中识别出制动踏板操作(bp)时,在不中断或不停用所述自动纵向引导的情况下触发对所述车辆(F)的制动。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满足至少一个预定的中断规则时,自动停用已激活的所述手动模式(aAM)。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其特征在于,当在中断规则的意义上满足以下条件时,自动停用已激活的所述手动模式(aAM):
–所述行驶速度超过预设的速度极限值,和/或
–在所述手动模式中所驶过的距离和/或自从经过所识别出的交通基础设施事件(VZ)以来所驶过的距离超过预设的距离极限值,和/或
–识别出对所定义的控制元件的操作,
–所识别出的转向情况达到或超过预设的转向角度,和/或
–离开以所述手动模式驶过的预定交通区域。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其特征在于,随着对所述手动模式(aAM)的自动停用的完成,将触发向所述自动纵向引导的自动模式的切换。
10.一种用于具有自动纵向引导的自动驾驶的方法,其中当在自动模式中自动纵向引导活跃时,在考虑可预设的目标速度的情况下启动自动纵向引导,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识别所定义的静止情况(200),所述所定义的静止情况由于所述机动车之前自动制动到静止的过程而出现,
–识别加速踏板操作(300),并且
–当在识别出的所定义的静止情况期间识别出加速踏板操作时激活手动模式(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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