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22462398.1 | 申请日: | 2019-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210578795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19 |
发明(设计)人: | 刘乐源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乐源 |
主分类号: | H04N1/04 | 分类号: | H04N1/04;H04N5/76;G06F3/0354;G06F21/3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34000 湖北省荆州市***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行政 审批 电子 监察 装置 | ||
1.一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装置,包括扫描仪(1)、显示屏(2)、平板(3)、摄像头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2)的下端固定有轴杆(9),轴杆(9)的下端转动连接有轴承座(8),轴承座(8)的下端固定有支撑座(7),显示屏(2)通过电脑主机连接有扫描仪(1)、指纹模块(5)、录摄像头装置(10)、音响装置(1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扫描仪(1)的下端固定有支撑板(14),支撑板(14)的下端固定有底板(12),底板(12)的上端开设有板槽(13)。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平板(3)的下端转动连接有底座(4)。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平板(3)通过蓝牙与显示屏(2)连接,且显示屏(2)支持电容笔。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模块(5)支持同时录入至少三个指纹。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装置(10)包括录音功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刘乐源,未经刘乐源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22462398.1/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电子设备
- 下一篇:一种便于调节监控范围的摄像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