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转运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22314293.1 | 申请日: | 2019-12-20 |
公开(公告)号: | CN211944898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17 |
发明(设计)人: | 张超;王德飞;王小雨;牛海滨;闫晓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平高东芝(河南)开关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G7/02 | 分类号: | B65G7/02 |
代理公司: | 郑州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1119 | 代理人: | 王子龙 |
地址: | 467000 河南省平***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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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转运 装置 | ||
1.一种转运装置,其特征是,包括:
转运托架,其上设有直线轨道;
转运托架的底部在对应于直线轨道两端的位置处分别具有用于被地面和低压铸造机的底板所支撑的支撑结构,支撑结构具有不同的高度而在转运托架的一端放置到所述底板上时,直线轨道保持水平;
移动小车,安装在转运托架上,且可沿直线轨道移动,其上具有用于承托砂芯的承载平台;
在转运托架的一端置于低压铸造机底板上时,沿直线轨道移动所述移动小车,能够使移动小车从侧向进入和移出低压铸造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转运装置,其特征是,所述直线轨道为双轨轨道。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转运装置,其特征是,所述转运托架包括主平面框架,主平面框架包括两平行间隔的纵梁以及连接在两纵梁之间的连接梁,直线轨道的两导轨分别处于两纵梁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转运装置,其特征是,纵梁为开口朝上的槽钢,槽钢构成所述直线轨道。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转运装置,其特征是,纵梁为开口朝上的槽钢,槽钢形纵梁的开口内固定有沿纵向延伸的导条,移动小车的底部安装有V型轮,导条构成所述直线轨道。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转运装置,其特征是,所述转运托架包括主平面框架,转运托架的底部对应于直线轨道一端的支撑结构为支腿结构,对应于直线轨道另一端的支撑结构为主平面框架的下侧面。
7.根据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转运装置,其特征是,移动小车与转运托架之间通过滚动方式实现相对移动。
8.根据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的转运装置,其特征是,移动小车在其移动方向的前后两侧分别设有便于推拉的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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