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车辆排气后处理组合支架及车辆有效
| 申请号: | 201922269308.7 | 申请日: | 2019-12-17 |
| 公开(公告)号: | CN211280628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18 |
| 发明(设计)人: | 郑辉;陈要永;王洋;段召政;李如灿;颜廷皓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0K13/04 | 分类号: | B60K1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汇东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91 | 代理人: | 周礼涛 |
| 地址: | 310051 浙江省杭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排气 处理 组合 支架 | ||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车辆排气后处理组合支架及车辆,组合支架包括:至少一个第一支架,用于设在车架上且与车架可拆卸地连接,第一支架上设有装配部,装配部的至少一部分限定出限位部;至少一个第二支架,用于设置尾气排放处理总成件,第二支架设有与装配部相对应的导入部以通过装配部与第一支架连接,导入部的至少一部分限定出与限位部相对应的配合部,以在导入部导入装配部的过程中对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限位;至少一个第三支架,与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连接,以在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限位后压紧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本实用新型的车辆排气后处理组合支架,能够有效提高组合支架与尾气排放处理总成件和车架之间的装配效率,降低装配难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尾气处理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车辆排气后处理组合支架和具有组合支架的车辆。
背景技术
随着大家对车辆尾气排放污染的日益重视,整车排放需达成的要求也逐级增加,排气后处理在整车上的匹配也越来越重要。
目前,特别是针对柴油排气后处理升级为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后,并集成采油机氧化催化器、选择性催化还原器和柴油颗粒过滤器(DOC+SCR+DPF)为一体式的尾气排放处理总成件。车辆排气后处理的主要作用是净化尾气,因其具备多样化功能,并要求降低排气碳氢、氮氧、颗粒物等污染物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其装备的DOC、DPF、SCR及消声器都作为尾气排放处理总成件,集成在一起。所以,排气后处理的重量和体积较之前都有了较大提升。
现有技术中的排气后处理的连接多采用传统冲压支架,主要是通过一个冲压支架直接与尾气排放处理总成件的安装点通过螺栓固定在车架上,但因现有排放标准的升级,尾气排放处理总成件的整体重量将增加20%-50%。因此,在尾气排放处理总成件的重量与体积增加的前提下,继续用现有的固定方式,导致装配复杂,操作困难,工作效率低等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目的是要解决现有的排气后处理冲压支架与尾气排放处理总成件以及车架之间装配复杂,操作困难,工作效率低的问题。
特别地,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车辆排气后处理组合支架,用于将尾气排放处理总成件固定在车架上,所述尾气排放处理总成件至少包括:集成为一体的催化器、颗粒过滤器和消声器,组合支架包括:
至少一个第一支架,用于设在所述车架上且与所述车架可拆卸地连接,所述第一支架上设有装配部,所述装配部的至少一部分限定出限位部;
至少一个第二支架,用于设置所述尾气排放处理总成件,所述第二支架设有与所述装配部相对应的导入部以通过所述装配部与所述第一支架连接,所述导入部的至少一部分限定出与所述限位部相对应的配合部,以在所述导入部导入所述装配部的过程中对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第二支架限位;
至少一个第三支架,与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第二支架连接,以在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第二支架限位后压紧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第二支架。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支架、所述第二支架和所述第三支架分别为两个,两个所述第一支架间隔开且设置在所述车架上,每个所述第一支架与对应的所述第二支架和所述第三支架连接。
进一步地,每个所述第一支架为方形框架,所述装配部为沿所述第一支架长度方向延伸的滑轨,所述导入部为滑板,所述滑板在所述滑轨上可滑动以将所述第二支架导入所述滑轨上。
进一步地,所述限位部包括:第一限位卡槽和第二限位卡槽,所述第一限位卡槽和所述第二限位卡槽分别设在所述滑轨的长度方向的两端,所述配合部包括:分别与所述第一限位卡槽和所述第二限位卡槽相对应的第一限位卡扣和第二限位卡扣,所述第一限位卡扣和所述第二限位卡扣分别设在所述滑板的长度方向的两端,以在所述导入部导入所述装配部时分别与所述第一限位卡槽和所述第二限位卡槽卡合限位。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限位卡扣的至少一部分尺寸在所述第二支架的长度方向逐渐减小,以便于卡合在所述第一限位卡槽中。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22269308.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角度可调节的机械加工用夹具
- 下一篇:一种可多角度旋转的夹持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