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车辆排气后处理组合支架及车辆有效
| 申请号: | 201922269308.7 | 申请日: | 2019-12-17 |
| 公开(公告)号: | CN211280628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18 |
| 发明(设计)人: | 郑辉;陈要永;王洋;段召政;李如灿;颜廷皓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0K13/04 | 分类号: | B60K1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汇东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91 | 代理人: | 周礼涛 |
| 地址: | 310051 浙江省杭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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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排气 处理 组合 支架 | ||
1.一种车辆排气后处理组合支架,用于将尾气排放处理总成件固定在车架上,所述尾气排放处理总成件至少包括:集成为一体的催化器、颗粒过滤器和消声器,其特征在于,组合支架包括:
至少一个第一支架,用于设在所述车架上且与所述车架可拆卸地连接,所述第一支架上设有装配部,所述装配部的至少一部分限定出限位部;
至少一个第二支架,用于设置所述尾气排放处理总成件,所述第二支架设有与所述装配部相对应的导入部以通过所述装配部与所述第一支架连接,所述导入部的至少一部分限定出与所述限位部相对应的配合部,以在所述导入部导入所述装配部的过程中对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第二支架限位;
至少一个第三支架,与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第二支架连接,以在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第二支架限位后压紧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第二支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排气后处理组合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所述第二支架和所述第三支架分别为两个,两个所述第一支架间隔开且设置在所述车架上,每个所述第一支架与对应的所述第二支架和所述第三支架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排气后处理组合支架,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第一支架为方形框架,所述装配部为沿所述第一支架长度方向延伸的滑轨,所述导入部为滑板,所述滑板在所述滑轨上可滑动以将所述第二支架导入所述滑轨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辆排气后处理组合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包括:第一限位卡槽和第二限位卡槽,所述第一限位卡槽和所述第二限位卡槽分别设在所述滑轨的长度方向的两端,所述配合部包括:分别与所述第一限位卡槽和所述第二限位卡槽相对应的第一限位卡扣和第二限位卡扣,所述第一限位卡扣和所述第二限位卡扣分别设在所述滑板的长度方向的两端,以在所述导入部导入所述装配部时分别与所述第一限位卡槽和所述第二限位卡槽卡合限位。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排气后处理组合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卡扣的至少一部分尺寸在所述第二支架的长度方向逐渐减小,以便于卡合在所述第一限位卡槽中。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排气后处理组合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限位卡扣为倒钩,所述第二限位卡槽的形状与所述倒钩的形状相对应。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排气后处理组合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与所述车架螺栓连接,所述第二支架与所述尾气排放处理总成件螺栓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排气后处理组合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支架设在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第二支架的上方,且与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第二支架螺栓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排气后处理组合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所述第二支架和所述第三支架均为一体成型的铸件支架。
10.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排气后处理组合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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