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无人机收货平台和系统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922108307.4 申请日: 2019-11-29
公开(公告)号: CN211844935U 公开(公告)日: 2020-11-03
发明(设计)人: 崔鹏 申请(专利权)人: 北京二郎神科技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B64F1/00 分类号: B64F1/00;E06B3/32;E05D15/00
代理公司: 北京润泽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19 代理人: 任亚娟
地址: 100102 北京市朝阳区利*** 国省代码: 北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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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一种 无人机 收货 平台 系统
【权利要求书】:

1.一种无人机收货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收货平台设置于建筑物的墙体上,所述无人收货平台包括第一窗体、第二窗体和第一连杆;

所述第一窗体与所述第二窗体铰接,所述第二窗体靠近地面的边框与所述墙体铰接,所述第一连杆的一端与所述第一窗体铰接,所述第一连杆的另一端与所述墙体铰接;

所述墙体、所述第一窗体、所述第二窗体和所述第一连杆形成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其中,沿所述墙体的高度方向,所述第一窗体的位置高于所述第二窗体的位置;

当所述第一窗体和所述第二窗体处于打开位置时,所述第二窗体用于承接所述无人机派送的货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收货平台,其特征在于,

所述无人收货平台还包括第二连杆、第三连杆和第四连杆;

所述第一连杆与所述第二连杆相对设置,所述第三连杆与所述第四连杆相对设置,每相邻的两个连杆之间铰接;

所述第三连杆固定于所述墙体上,所述第四连杆与所述第一窗体固定连接,所述第二连杆与所述第二窗体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人机收货平台,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四连杆的轴线与所述第一窗体的平面之间的夹角大于0°且小于9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无人机收货平台,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四连杆的轴线与所述第一窗体的平面之间的夹角为20°至70°。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无人机收货平台,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四连杆的轴线与所述第一窗体的平面之间的夹角为45°,且所述第一连杆与所述第二连杆之间的间距为零。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收货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收货平台还包括驱动电机;

所述驱动电机与所述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连接,所述驱动电机驱动所述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的运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人机收货平台,其特征在于,

所述驱动电机固定于所述墙体或所述第二窗体上,所述驱动电机通过齿轮机构驱动所述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的运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收货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收货平台还包括限位机构;

所述限位机构的一端与所述墙体连接,所述限位机构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一窗体或所述第二窗体连接;

当所述限位机构处于展开状态时,所述第二窗体处于水平位置。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人机收货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机构包括卷筒与拉索;

所述拉索的一端固定于所述卷筒上,所述拉索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一窗体或所述第二窗体连接,所述卷筒缠绕收放所述拉索。

10.一种无人机收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建筑物和安装于所述建筑物的如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无人机收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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