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无人机收货平台和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922108307.4 | 申请日: | 2019-11-29 |
| 公开(公告)号: | CN211844935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03 |
| 发明(设计)人: | 崔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二郎神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4F1/00 | 分类号: | B64F1/00;E06B3/32;E05D1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泽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19 | 代理人: | 任亚娟 |
| 地址: | 100102 北京市朝阳区利***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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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无人机 收货 平台 系统 | ||
1.一种无人机收货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收货平台设置于建筑物的墙体上,所述无人收货平台包括第一窗体、第二窗体和第一连杆;
所述第一窗体与所述第二窗体铰接,所述第二窗体靠近地面的边框与所述墙体铰接,所述第一连杆的一端与所述第一窗体铰接,所述第一连杆的另一端与所述墙体铰接;
所述墙体、所述第一窗体、所述第二窗体和所述第一连杆形成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其中,沿所述墙体的高度方向,所述第一窗体的位置高于所述第二窗体的位置;
当所述第一窗体和所述第二窗体处于打开位置时,所述第二窗体用于承接所述无人机派送的货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收货平台,其特征在于,
所述无人收货平台还包括第二连杆、第三连杆和第四连杆;
所述第一连杆与所述第二连杆相对设置,所述第三连杆与所述第四连杆相对设置,每相邻的两个连杆之间铰接;
所述第三连杆固定于所述墙体上,所述第四连杆与所述第一窗体固定连接,所述第二连杆与所述第二窗体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人机收货平台,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四连杆的轴线与所述第一窗体的平面之间的夹角大于0°且小于9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无人机收货平台,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四连杆的轴线与所述第一窗体的平面之间的夹角为20°至70°。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无人机收货平台,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四连杆的轴线与所述第一窗体的平面之间的夹角为45°,且所述第一连杆与所述第二连杆之间的间距为零。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收货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收货平台还包括驱动电机;
所述驱动电机与所述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连接,所述驱动电机驱动所述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的运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无人机收货平台,其特征在于,
所述驱动电机固定于所述墙体或所述第二窗体上,所述驱动电机通过齿轮机构驱动所述平行四边形连杆机构的运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收货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收货平台还包括限位机构;
所述限位机构的一端与所述墙体连接,所述限位机构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一窗体或所述第二窗体连接;
当所述限位机构处于展开状态时,所述第二窗体处于水平位置。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人机收货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机构包括卷筒与拉索;
所述拉索的一端固定于所述卷筒上,所述拉索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一窗体或所述第二窗体连接,所述卷筒缠绕收放所述拉索。
10.一种无人机收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建筑物和安装于所述建筑物的如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无人机收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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