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以投弹为主要任务的单兵无人机有效
申请号: | 201921630111.5 | 申请日: | 2019-09-27 |
公开(公告)号: | CN211543902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22 |
发明(设计)人: | 刘冰;赵红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阳中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D7/00 | 分类号: | B64D7/00;B64C27/08;F41H5/20 |
代理公司: | 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11 | 代理人: | 张清彦 |
地址: | 455000 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瓦店***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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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投弹 主要任务 单兵 无人机 | ||
1.一种以投弹为主要任务的单兵无人机,包括机架、螺旋桨和飞行控制器,所述螺旋桨下方设有电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架的主体部设有中空硬壳,所述飞行控制器设在所述中空硬壳内,所述机架的下方对称设有两个脚架,所述脚架上安装有炮筒支架,所述炮筒支架上设有采用圆柱面定位方式的炮筒固定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以投弹为主要任务的单兵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炮筒固定装置包括固定部、活动部和锁紧卡扣,所述固定部的两端分别固定在的炮筒支架上,所述固定部的一端和所述活动部的一端通过铰链连接,所述固定部的另一端和所述活动部的另一端通过卡扣锁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以投弹为主要任务的单兵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铰链的铰链柱与所述炮筒支架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以投弹为主要任务的单兵无人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接收飞行控制器上发送的信号并通过电路向炮筒发送信号的击发系统,所述击发系统与所述飞行控制器连接,所述击发系统的电路与炮筒通过阴接头和阳接头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以投弹为主要任务的单兵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阴接头设在所述中空硬壳的下方,所述阳接头设在所述固定部的顶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以投弹为主要任务的单兵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架为钢架,所述脚架为Q345钢材,所述中空硬壳为铝塑板蒙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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