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动工具主轴自锁机构的防止误触发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21375728.7 | 申请日: | 2019-08-22 |
公开(公告)号: | CN210661282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02 |
发明(设计)人: | 朱爱民;郭爱成;张家良 | 申请(专利权)人: |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锐奇工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H57/00 | 分类号: | F16H57/00;F16D63/00;B25F5/00 |
代理公司: | 西安弼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1252 | 代理人: | 朱水平;邓忠红 |
地址: | 201612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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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工具 主轴 机构 防止 触发 装置 | ||
1.一种电动工具主轴自锁机构的防止误触发装置,所述电动工具主轴自锁机构包括自锁销和齿轮,所述齿轮用于与主轴连接,所述齿轮上具有至少一个自锁孔,所述自锁销插入所述自锁孔内以实现对主轴的锁止,或者,所述自锁销脱离出所述自锁孔以实现对主轴的解锁,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工具主轴自锁机构的防止误触发装置包括阻挡件和弹性元件,所述阻挡件包括依次相互连接的转动部、连接部和阻挡部,所述弹性元件的一端连接于所述齿轮,所述弹性元件的另一端连接于连接部,所述转动部可转动地连接于所述齿轮的自锁面,以使所述阻挡件具有一旋转状态和一静止状态;
当所述阻挡件处于旋转状态时,所述阻挡部用于覆盖所述自锁孔,以阻止所述自锁销插入所述自锁孔内;
当所述阻挡件处于静止状态时,所述阻挡部不遮盖所述自锁孔。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主轴自锁机构的防止误触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阻挡部上设置有第一缺口,当所述阻挡件处于静止状态时,所述第一缺口与所述自锁孔相重合并露出所述自锁孔,当所述阻挡件处于转动状态时,所述第一缺口偏离于所述自锁孔,所述自锁孔被所述阻挡部覆盖。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主轴自锁机构的防止误触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阻挡件上靠近所述主轴的一侧设置有第二缺口,所述第二缺口与所述主轴的外表面相适配并用于抵靠于所述主轴。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主轴自锁机构的防止误触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自锁面上设置有凹槽,所述阻挡件和所述弹性元件均设置于所述凹槽内。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工具主轴自锁机构的防止误触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部上具有通孔,所述转动部通过销轴穿过所述通孔与所述凹槽的底面可转动连接。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主轴自锁机构的防止误触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部上朝向所述弹性元件的一侧设置有回弹槽,所述弹性元件的一端连接于所述齿轮,所述弹性元件的另一端连接于所述回弹槽的槽底。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主轴自锁机构的防止误触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元件为弹簧。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电动工具主轴自锁机构的防止误触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阻挡件的数量与所述自锁孔的数量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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