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流化床煤气化炉有效
申请号: | 201921326727.3 | 申请日: | 2019-08-15 |
公开(公告)号: | CN211713026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20 |
发明(设计)人: | 徐彬;李海冰;曾亮;李克忠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J3/56 | 分类号: | C10J3/56;C10J3/84 |
代理公司: | 北京工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6 | 代理人: | 芦玲玲 |
地址: | 065001 河北省廊坊市经***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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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流化床 煤气化 | ||
1.一种流化床煤气化炉,其特征在于,包括:
沉降室;
炉膛,所述炉膛的顶部从所述沉降室的底部穿设至所述沉降室内,并且,所述炉膛的侧壁开设有开口;
返料风装置,所述返料风装置与所述沉降室的靠近底部的位置相连通,用于向所述沉降室的底部输送内循环返料吹送气,并且,所述内循环返料吹送气的吹送方向朝向所述开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化床煤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返料风装置包括:
多个风管,各所述风管沿所述沉降室的周向设置,且各所述风管的第一端均穿设至所述沉降室内;
环管集箱,所述环管集箱与所述各所述风管的第二端相连通,并且,所述环管集箱开设有进风口。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流化床煤气化炉,其特征在于,
各所述风管的第二端向所述沉降室的底部倾斜。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化床煤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沉降室包括:
直筒段,所述直筒段的直径大于等于所述炉膛的最大直径的1.5倍;
顶盖,所述顶盖盖设于所述直筒段的顶部;
锥形段,所述锥形段的锥底端连接于所述直筒段的底部,所述锥形段的锥角为10°-40°;
环形底板,所述环形底板连接于所述锥形段的锥顶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化床煤气化炉,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环形挡块,所述环形挡块位于所述沉降室内并靠近所述沉降室的底部设置,所述环形挡块套设于所述炉膛外;
所述环形挡块的截面为梯形,所述梯形的底边相比于所述梯形的顶边更靠近所述沉降室的底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流化床煤气化炉,其特征在于,
所述梯形的斜边与所述炉膛的中轴线的夹角为5°-20°。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化床煤气化炉,其特征在于,
所述炉膛的顶部开设有出口,所述炉膛的顶部靠近所述沉降室的顶部,以使煤气携带飞灰经所述炉膛的出口折返180°进入所述沉降室内。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流化床煤气化炉,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提升管,所述提升管的第一端穿设至所述沉降室内,所述提升管的第二端位于所述沉降室外,并且,所述提升管的第一端靠近所述沉降室的底部,以使煤气携带飞灰在所述沉降室内折返180°进入所述提升管内。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流化床煤气化炉,其特征在于,
所述提升管的第一端穿设至所述沉降室内后弯折90°,所述提升管的第一端朝向并靠近所述沉降室的底部。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流化床煤气化炉,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收集返灰装置,所述收集返灰装置的入口与所述提升管的第二端相连通,并且,所述收集返灰装置的出口与所述炉膛位于所述沉降室外的部分相连通,用于接收携带有飞灰的燃气,并将飞灰分离,以及将分离得到的飞灰循环至所述炉膛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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