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动吸尘器有效
| 申请号: | 201921267020.X | 申请日: | 2019-08-07 |
| 公开(公告)号: | CN210541302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19 |
| 发明(设计)人: | 市野雄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生活电器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A47L5/12 | 分类号: | A47L5/12;A47L9/32;A47L9/28;A47L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旭知行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32 | 代理人: | 王轶;李伟 |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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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吸尘器 | ||
1.一种电动吸尘器,具备吸尘器主体、驱动部以及壳体,
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尘器主体具有把持部,
所述驱动部配置于所述吸尘器主体,
所述壳体在内部具有作为所述驱动部的电源的电池,与所述吸尘器主体连接、且相对于所述把持部而位于上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壳体具备被支承部,该被支承部由对所述把持部进行把持的使用者的手支承。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被支承部在与所述把持部对置的位置具有凹部。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壳体在接近所述把持部的方向和相对于所述把持部离开的方向上可动地支承于所述吸尘器主体。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壳体在接近所述把持部的方向和相对于所述把持部离开的方向上可动地支承于所述吸尘器主体。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动吸尘器具备施力机构,该施力机构对所述壳体朝向所述把持部施力。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动吸尘器具备施力机构,该施力机构对所述壳体朝向所述把持部施力。
8.根据权利要求2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动吸尘器具备软质部件,该软质部件配置于所述壳体的与所述把持部对置的那侧。
9.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把持部在上下方向上弯曲。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把持部在上下方向上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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