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车辆尾门用的电动撑杆和车辆有效
申请号: | 201921240323.2 | 申请日: | 2019-07-31 |
公开(公告)号: | CN211736824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23 |
发明(设计)人: | 卢衍超;陈润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5F15/622 | 分类号: | E05F15/622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创嘉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47 | 代理人: | 胡婷婷 |
地址: | 516083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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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尾门用 电动 撑杆 | ||
1.一种车辆尾门用的电动撑杆,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撑杆包括:
第一撑杆部分(1),包括管状的第一撑杆(11)、固设在所述第一撑杆(11)中的电机(12)、与所述电机(12)的输出轴传动连接的丝杆(13)以及由塑料材料制成的第一导向管(14),所述丝杆(13)通过连接套(15)支撑在所述第一撑杆(11)中,所述第一导向管(14)套设在所述丝杆(13)的外侧且近端连接于所述连接套(15);
第二撑杆部分(2),包括管状的第二撑杆(21)、配合在所述丝杆(13)上的丝母(22)和将所述丝母(22)和所述第二撑杆(21)连接在一起的第二导向管(23),所述第一导向管(14)套设在所述丝母(22)和所述第二导向管(23)的外侧;
弹簧(3),套设在所述第一导向管(14)和第二导向管(23)的外侧,且一端抵接于所述第一导向管(14),另一端抵接于所述第二撑杆部分(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撑杆,其特征在于,第一导向管(14)与所述第二导向管(23)间隙配合。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撑杆,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导向管(14)的与所述近端相对的远端的端部形成为锥形引导部(141),该锥形引导部(141)沿从所述近端向所述远端的方向逐渐变细。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电动撑杆,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导向管(14)在所述近端的端部设置有径向凸缘(142),所述弹簧(3)抵接于该径向凸缘(142)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撑杆,其特征在于,所述径向凸缘(142) 朝向所述连接套(15)的一侧与所述连接套(15)之间设置有插接结构,该插接结构包括相互配合的凸起和凹槽,所述凸起和凹槽中的一者设置于所述径向凸缘(142),所述凸起和凹槽中的另一者设置于所述连接套(15)。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撑杆,其特征在于,所述径向凸缘(142)构造为法兰盘。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撑杆,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撑杆部分(1)包括设置在所述第一撑杆(11)中的固定管(16),所述电机(12)和所述连接套(15)固定于所述固定管(16)中,
所述连接套(15)朝向所述法兰盘的一端在外边缘上设置有环形台阶(152),所述连接套(15)与所述法兰盘之间设置有密封圈(4),所述密封圈(4)挤压装配在所述环形台阶(152)与所述法兰盘共同限定的装配槽中,以抵接于所述固定管(16)的内壁,从而提供所述连接套(15)和所述固定管(16)之间的密封。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动撑杆,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套(15)的外表面设置有环形凹槽(153),所述固定管(16)的对应部分压紧配合在所述环形凹槽(153)中。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动撑杆,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管(16)延伸至少越过所述法兰盘且越过所述法兰盘的长度不大于所述弹簧(3)的螺距。
10.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包括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撑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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