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车辆内部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921110564.5 | 申请日: | 2019-07-16 |
公开(公告)号: | CN211493889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15 |
发明(设计)人: | 迈克尔·蒂莫西·布伦南;阿图尔·库马尔;孙亚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康宁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11/02 | 分类号: | B60R11/02;G09F9/00;B60K35/00;B60K37/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徐金国;吴启超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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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内部 系统 | ||
1.一种车辆内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
聚合物框架,所述聚合物框架包括弯曲支撑表面;以及
玻璃基板,所述玻璃基板直接耦接到所述框架的所述弯曲支撑表面,所述玻璃基板包括:
第一主表面;
第二主表面;
次表面,所述次表面连接所述第一主表面和所述第二主表面;以及
在0.05mm至2mm范围内的厚度;
其中所述玻璃基板具有弯曲形状,使得所述玻璃基板的所述第一主表面包括弯曲部分,并且所述玻璃基板的所述第二主表面包括弯曲部分;
其中所述第一主表面的所述弯曲部分包括大于30mm且小于5m的第一曲率半径;并且
其中所述框架的所述弯曲支撑表面直接接合所述玻璃基板的所述第一主表面,其中所述聚合物框架的接合和刚性保持所述玻璃基板的所述弯曲形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内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基板的所述第一主表面与所述框架的所述弯曲支撑表面之间的直接接合是在所述聚合物框架和所述玻璃基板之间形成的结合。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内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弯曲支撑表面是凸形曲面,所述第一主表面的所述弯曲部分是凸形弯曲部分,并且所述第二主表面的所述弯曲部分是凹形弯曲部分。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辆内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表面包括第二弯曲部分,并且所述第二主表面包括第二弯曲部分,其中所述第一主表面的所述第二弯曲部分是凹形弯曲部分,并且所述第二主表面的所述第二弯曲部分是凸形弯曲部分。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内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基板为经化学强化以及经热强化中的至少一者,并且所述玻璃基板冷成形为所述第一曲率半径。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辆内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基板的所述第一主表面处于压缩应力CS1下,并且所述第二主表面处于压缩应力CS2下,其中CS1不同于CS2。
7.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内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基板包括在所述第一主表面和所述第二主表面中的一者或两者上的表面处理。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辆内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表面处理包括防眩光表面、防眩光涂层、抗反射表面、抗反射涂层和颜料设计中的任何一者或多者。
9.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内部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和第二主表面之间测量的所述玻璃基板的最大厚度小于或等于2mm。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内部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和第二主表面之间测量的所述玻璃基板的最大厚度为0.3mm至1.1mm。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内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基板的所述第一主表面具有宽度和长度,其中所述宽度为5cm至250cm,并且所述长度为5cm至250cm。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内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包括下列任何一者:中央控制台、仪表板、扶手、支柱、座椅靠背、地板、头枕、车门、方向盘以及独立显示器的外壳的一部分。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内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是机动车、海上航行器和飞行器中的任何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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