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可见激光的车载机器人有效
申请号: | 201920339072.7 | 申请日: | 2019-03-18 |
公开(公告)号: | CN210148135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17 |
发明(设计)人: | 金兆钰;施国良;刘忠义;苏周 | 申请(专利权)人: | 科大方诚(杭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5J19/02 | 分类号: | B25J19/02 |
代理公司: | 浙江千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3246 | 代理人: | 张云波 |
地址: | 310051 浙江省杭州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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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可见 激光 车载 机器人 | ||
1.具有可见激光的车载机器人,包括壳体(1)、机械臂(2)和手爪(3),机械臂(2)端部位于壳体(1)内,且机械臂(2)延伸至壳体(1)外,手爪(3)与机械臂(2)相连,其特征在于,所述手爪(3)上设有手爪摄像头(4)和手爪激光器(5),手爪摄像头(4)和手爪激光器(5)的朝向相同;所述壳体(1)上设有底盘激光器(6)和底盘摄像头(7),底盘激光器(6)和底盘摄像头(7)的朝向相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可见激光的车载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手爪(3)位于机械臂(2)顶部,壳体(1)位于机械臂(2)底部,底盘激光器(6)和底盘摄像头(7)位于壳体(1)朝向手爪(3)的两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可见激光的车载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械臂(2)位于壳体(1)中部,底盘激光器(6)沿机械臂(2)对称设置于壳体(1)两侧,底盘摄像头(7)也沿机械臂(2)对称设置于壳体(1)两侧。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可见激光的车载机器人,其特征在于,两侧的所述底盘激光器(6)位于同一水平面上,两侧的底盘摄像头(7)也位于同一水平面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可见激光的车载机器人,其特征在于,两侧的所述底盘激光器(6)位于两侧的底盘摄像头(7)外侧,且底盘激光器(6)和底盘摄像头(7)位于同一水平面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可见激光的车载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手爪摄像头(4)和手爪激光器(5)位于手爪(3)的相对两侧,手爪摄像头(4)位于手爪(3)靠近壳体(1)一侧。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可见激光的车载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手爪摄像头(4)、手爪激光器(5)和手爪(3)的朝向始终保持一致。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可见激光的车载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手爪激光器(5)发射大十字的可见红光(8),两侧的底盘激光器(6)均发射红色光线(9)。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可见激光的车载机器人,其特征在于,两侧的所述红色光线(9)平行设置,可见红光(8)位于两侧红色光线(9)之间。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可见激光的车载机器人,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1)下方设有履带式或轮式底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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