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自动割草机有效
申请号: | 201920186393.8 | 申请日: | 2019-02-02 |
公开(公告)号: | CN210580083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22 |
发明(设计)人: | 王鹏宇;陈秀连;杜江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D75/18 | 分类号: | A01D75/1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5123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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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自动 割草机 | ||
1.一种自动割草机,包括行走装置和切割装置,其中切割装置包括切割元件及切割电机,行走装置包括主动轮组件;还包括设置于机身底部的悬架装置,其一端与机身连接,另外一端与切割装置连接,以使切割装置在外力作用下可复位的被抬升;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装置的中心到所述主动轮组件旋转中心的连线的距离大于100mm。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行走装置还包括从动轮组件,所述主动轮组件设置在所述机身后部,所述切割装置设置在所述机身中部或中部靠后位置,所述从动轮组件设置在所述机身前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装置中心距离所述机身底部前端的距离为260mm-280mm,距离所述机身底部后端的距离为200mm-240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装置的高度小于130mm,所述机身高度小于250mm。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高度为210mm-230m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装置的长度为290-340mm,所述切割装置的宽度为220-270mm;所述机身长度为480-530mm;所述机身宽度为340-390mm。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悬架装置包括两组四连杆机构和弹性机构,所述四连杆机构的一端与切割装置连接,另一端与机身连接,且两组所述四连杆机构关于机身沿所述自动割草机前进方向的轴线对称;所述弹性机构连接在所述四连杆机构的上下连杆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杆机构最前端距离所述机身底部前端的距离为40-70mm。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杆机构的相对杆的杆长相等,且所述连杆机构的相邻杆的杆长分别为150-190mm、30-70mm。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调高装置,所述调高装置包括调高旋钮、限位装置和偏心装置;所述悬架装置上设置有与所述偏心装置配合的卡位装置,通过所述调高旋钮带动所述偏心装置旋转,从而使所述卡位位置与所述偏心装置产生相对运动,以调节所述切割装置的高度,并在所述限位装置的作用实现按档调节所述切割装置的高度。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调高装置可调节的切割高度范围为20mm-50mm。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偏心装置为凸轮。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装置还包括刀盘护罩,所述刀盘护罩的边缘设置有漏水孔,以将从所述机身顶部或者侧部流入所述刀盘护罩的水排出。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装置还包括刀盘护罩,所述刀盘护罩底部设置有向下延伸的竖直凸起。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竖直凸起高于所述刀盘护罩,位于所述切割元件最外缘与所述刀盘护罩边缘之间,且关于所述切割元件中心对称。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动轮组件包括主动轮,配重块设置在所述主动轮上。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重块呈圆饼状,且所述配重块的中心与所述主动轮的中心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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