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盾构施工的有轨运输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911260640.5 | 申请日: | 2019-12-10 |
公开(公告)号: | CN110965404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07 |
发明(设计)人: | 高洪吉;孙伟;胡少华;王北北;耿本涛;李秀东;徐传东;郭栋;王志康;张曦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1B23/02 | 分类号: | E01B23/02;E01B23/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梁文惠 |
地址: | 250000 ***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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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盾构 施工 有轨 运输 系统 | ||
1.一种用于盾构施工的有轨运输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两对相互平行设置的第一直轨道(10);
移动道岔(20),在隧洞(30)内位置可调整地设置,所述移动道岔(20)包括座体(21)和设置在所述座体(21)上的一对第二直轨道(22)、一对第一曲线轨(23)、一对第二曲线轨(24)、一对尖轨;其中,一对所述第一曲线轨(23)与其中一对所述第一直轨道(10)对接,一对所述第二曲线轨(24)与另外一对所述第一直轨道(10)对接,一对所述第二直轨道(22)通过所述尖轨与一对所述第一曲线轨(23)对接,一对所述第二直轨道(22)通过所述尖轨与一对所述第二曲线轨(24)对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盾构施工的有轨运输系统,其特征在于,一对所述尖轨包括第一尖轨(25)和第二尖轨(26),所述第一尖轨(25)的第一端位于其中一个所述第二直轨道(22)的内侧且与该第二直轨道(22)对接,所述第一尖轨(25)的第二端与其中一个所述第一曲线轨(23)对接,所述第二尖轨(26)的第一端位于另外一个所述第二直轨道(22)的内侧且与该第二直轨道(22)对接,所述第二尖轨(26)的第二端与其中一个所述第二曲线轨(24)对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盾构施工的有轨运输系统,其特征在于,一对所述第一曲线轨(23)包括第一子曲线轨(231)和第二子曲线轨(232),一对所述第二曲线轨(24)包括第三子曲线轨(241)和第四子曲线轨(242),所述第二子曲线轨(232)与所述第三子曲线轨(241)连接以形成辙叉(27),所述第一尖轨(25)和所述第二尖轨(26)均与所述辙叉(27)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盾构施工的有轨运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子曲线轨(231)与其中一个所述第二直轨道(22)的一端焊接,所述第四子曲线轨(242)与另外一个所述第二直轨道(22)的一端焊接。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盾构施工的有轨运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道岔(20)还包括:
第一过渡轨(28),设置在所述第一尖轨(25)的第二端且与所述第一尖轨(25)连接,所述第一过渡轨(28)与所述辙叉(27)的外表面贴合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盾构施工的有轨运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道岔(20)还包括:
第二过渡轨(29),设置在所述第二尖轨(26)的第二端且与所述第二尖轨(26)连接,所述第二过渡轨(29)与所述辙叉(27)的外表面贴合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盾构施工的有轨运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有轨运输系统还包括:
连接部(40),所述第一尖轨(25)的第一端通过所述连接部(40)与所述第二尖轨(26)的第一端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盾构施工的有轨运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有轨运输系统还包括:
推动装置,所述推动装置可推动所述移动道岔(20)沿盾构掘进方向移动,以使所述移动道岔(20)处于隧道开挖位置处。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盾构施工的有轨运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直轨道(10)的内侧和/或所述第二直轨道(22)的内侧和/或所述第一曲线轨(23)的内侧和/或所述第二曲线轨(24)的内侧设置有护轨槽。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盾构施工的有轨运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有轨运输系统还包括:
双开道岔(50),设置在隧洞(30)的洞口(31)所在位置处,所述双开道岔(50)包括一对第三直轨道(51)、一对第三曲线轨(52)、一对第四曲线轨(53)、第三尖轨(54)和第四尖轨(55),一对所述第三直轨道(51)通过所述第三尖轨(54)与一对所述第三曲线轨(52)对接,一对所述第三直轨道(51)通过所述第四尖轨(55)与一对所述第四曲线轨(53)对接,一对所述第三曲线轨(52)与一对所述第一直轨道(10)对接,一对所述第四曲线轨(53)与另外一对所述第一直轨道(10)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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