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智能互联网律师服务系统在审
| 申请号: | 201911217241.0 | 申请日: | 2019-12-03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127260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08 |
| 发明(设计)人: | 徐国强;冯兴才 | 申请(专利权)人: | 徐国强;冯兴才 |
| 主分类号: | G06Q50/18 | 分类号: | G06Q50/18;G06F16/903;G06F16/9032;G06N2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家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27 | 代理人: | 陈娟 |
| 地址: | 325200 浙江省温***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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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智能 互联网 律师 服务 系统 | ||
1.一种智能互联网律师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服务系统包含输入模块(1)、人机交互模块(2)、机器学习模块(3)、查询释义资料库模块(4)和服务输出模块(5),输入模块(1)和人机交互模块(2)提供数据和/或信息给机器学习模块(3),机器学习模块(3)通过机器算法,生成查询释义资料库模块(4),查询释义资料库模块(4)将内容传给服务输出模块(5),服务输出模块(5)按照使用人提供的要求和/或信息输出服务模式为使用人服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互联网律师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智能互联网律师服务系统表现形式为:机器人、手机、平板电脑、计算机、智能设备、智能工具。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互联网律师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智能互联网律师服务系统可以独立存在或/和在其它可以联网的设备上安装使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互联网律师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入模块(1)其输入格式为:声音、图像、图片、文件、文字、数据、指令,所述输入模块(1其输入交流对象为:自然人、机器人、计算机、手机、智能设备、智能工具,所述输入模块(1)其输入的内容为:法律、法规、案例、卷宗、合同、协议、数据、指令、相关文件,统计数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互联网律师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人机交互模块(2)提供人机交互,其方式含声音、图像、图片、文件、文字、数据、指令。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互联网律师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器学习模块(3)对输入模块(1)和/或人机交互模块(2)所提供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学习、分析、应用,所述机器学习模块(3)其机器学习方式包含人工智能方式:即用近邻算法、支持向量机、卷积神经网络和循环神经网络算法及语意识别技术进行声音、图像、图片、文件、文字、数据、指令学习,所述机器学习模块(3)其机器学习方式包含传统的智能应用,对于可以直接处理的声音、图像、图片、文件、文字、数据、指令,不用人工智能算法,由机器直接调用,所述机器学习模块(3)对输入模块(1)和/或人机交互模块(2)所提供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学习、分析、应用后,所产生的结果提供给查询释义资料库模块(4)。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互联网律师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查询释义资料库模块(4)包含:法律、法规文件、案例、卷宗,法律、法规文件释义、合同、合同释义、协议、协议释义;相关文件,统计数据,所述查询释义资料库模块(4),其中的法律条文、法律条文释义、合同、合同释义、协议、协议释义,其格式为声音、图像、图片、文件、文字、数据,所述查询释义资料库模块(4)的声音、图像、图片、文件、文字、数据提供给服务输出模块(5)。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互联网律师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输出模块(5)其输出的格式为:声音、图像、图片、文件、文字、数据、指令,所述服务输出模块(5)其输出的格式由使用人决定,使用人可以交由机器自主决定,所述服务输出模块(5)其输出的声音、图像、图片、文件、文字、数据、指令可以被使用人选择和/或更改。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能互联网律师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器算法可以由使用人选择;使用人可以交由机器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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