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新型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在审
| 申请号: | 201910932587.2 | 申请日: | 2019-09-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10728871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1-24 |
| 发明(设计)人: | 李东海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农业大学 |
| 主分类号: | G09B9/00 | 分类号: | G09B9/00;G09B25/00 |
| 代理公司: | 37277 青岛鼎丞智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曲志乾 |
| 地址: | 266000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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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实训平台 辅助平台 提手 扬声器 上端面中心位置 自锁开关装置 场景 大屏幕投影 可拆卸连接 模拟信号灯 存储信息 法律教学 内部构造 实训装置 庭审过程 应用需求 自锁装置 标识牌 投影灯 法条 显示屏 紧凑 演示 播放 携带 法庭 诉讼 清晰 教师 教学 应用 学生 | ||
1.一种新型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提手(3)、实训平台(1)和辅助平台(2);
所述提手(3)位于所述实训平台(1)上端面中心位置;
所述实训平台(1)包括审判席(11)设置在所述实训平台(1)上侧、书记席(12)位于审判席(11)下方、原告或公诉人席(13)和被告或辩护人席(14)分别对称设置在所述实训平台(1)左右两侧、证人席(15)位于书记席(12)下方,旁听席(16)位于所述实训平台(1)的下侧;
所述辅助平台(2)包括显示屏(21)、投影灯(22)、扬声器(23)和USB接口(24),所述显示屏(21)位于所述辅助平台(2)的下方,所述投影灯(22)、扬声器(23)和USB接口(24)依次并列固定在辅助平台(2)的上侧;
所述实训平台(1)和所述辅助平台(2)可活动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审判席(11)上设置有审判长(111)、对称设置在所述审判长两侧的审判员(112)以及对应设置的审判长标识牌(113)和审判员标识牌(114);所述书记席(12)上设置有书记员(121)和对应设置的书记员标识牌(122);所述原告或公诉人席(13)包括原告或公诉人(131)以及对应设置的原告或公诉人标识牌(132);所述被告或辩护人席(14)包括被告或辩护人(141)以及对应设置的被告或辩护人标识牌(142)。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新型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审判长(111)、审判员(112)、书记员(121)、原告或公诉人(131)以及被告或公诉人(132)下端可拆卸连接有自锁开关装置(4)。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新型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自锁开关装置(4)包括复位弹簧(41)、位于所述复位弹簧(41)下方的板式动触点(42)以及与所述板式动触点(42)对应设置的静触点(43)。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灯(22)与所述辅助平台(2)活动连接,所述投影灯(22)可伸缩控制长度且投影灯头的方向可多角度控制。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新型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审判长标识牌(113)、审判员标识牌(114)、书记员标识牌(122)、原告或公诉人标识牌(132)以及被告或公诉人标识牌(142)内部安装有模拟信号灯(17)。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新型法律教学实训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模拟信号灯(17)、显示屏(21)、投影灯(22)、扬声器(23)、USB接口(24)以及自锁开关装置(4)之间实现电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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