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异构视力表及视力检验方法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910605759.5 申请日: 2019-07-05
公开(公告)号: CN110313887B 公开(公告)日: 2021-08-03
发明(设计)人: 汪岚;苑一祥;苑志岷 申请(专利权)人: 青岛大学
主分类号: A61B3/032 分类号: A61B3/032
代理公司: 青岛高晓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7104 代理人: 付丽丽
地址: 266071 山*** 国省代码: 山东;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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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一种 视力表 视力 检验 方法
【说明书】:

发明涉及一种异构视力表和视力检验方法,所述异构视力表为由异构参照区和尺寸大小不同的至少2种视标组成的大小错视图,异构参照区能够导致对不同种尺寸的视标大小的误判,视觉上认为某种较小视标不小于另外一种较大视标。所述视力检验方法,分别通过对异构视力表和标准对数视力表检验的视力差判断被检验人的视力是否为真实视力。本发明将不同大小的视标与透视图构成的错视图作为视力表,通过造成视觉深度的错觉干扰对物体大小的判断,但又不影响真实视力的辨别,进而辨别伪装视力。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视力检测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用于视力检验的异构视力表及视力检验方法。

背景技术

视力是常用的人体功能状态指标之一,我国通常采用《GB 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检验视力,但在视力检验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视力的检验结果依赖主观配合与主述,存在不真实的情况。通过常规的视力表进行检验,5米标准检验距离,能正确辨认一半以上的最小视标为视力,默认最好主述视力为被检验人真实视力。由于检验过程中高度依赖主观配合及主述,且视力表各种视力的视标方向和顺序均是固定的,主述不真实时,检验结果不能反映真实视力。例如,为了达到升学、当兵、工作等视力要求,检验时默记1行-2行较高视力的视标方向以伪装高视力。再如,在刑事判定中,受害人谎称只能辨认低视力的视标以伪装低视力,造成错误鉴定,而让受害人得到更多的赔偿或者加害人处罚加重。发明人在研究过程中发现通过改变视力表的结构、检验距离和变换视标大小与方向,能够有效防止被检验人熟记视标排列顺序而伪装高视力。由于知觉系统能够通过对视标大小以及视标距离的估算,伪装低视力,因而对伪装低视力者难以有效判断。伪装低视力仍是视力检验的重要疑难问题,即使发现视力降低无法解释、怀疑伪装,也会因缺乏根据而无法做出明确判断与结论,听任采用虚假结果。

(2)视力认定方法不一致,低视力检验误差较大。《GB 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各行视力的视标为2-8个不等,按照“辨认正确的视标数超过视标总数一半”认定视力,实际认定时采用的视标个数并不统一。尤其是低视力的检验,低视力是视力功能重要状态之一,通常涉及社会保障、人身损害保险理赔等社会问题,然而,《GB 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中低视力视标为2-4个,低视力检验误差较大。

发明内容

本发明针对现有视力检验过程中存在的视力检验结果真实性难以判断、低视力检验误差大等上述不足,提供了一种异构视力表、视力检验装置及检验方法。通过将不同大小的视标与透视图构成的大小错视图作为视力表,改变视力表结构,对被检验人进行多次检验以得出被检验人的真实视力,能有效发现伪装视力,特别是伪装低视力。

视力是人们对外界物体大小的感知能力,既受到外部感官刺激的影响,也受到内部认知过程的影响。这些认知的过程受到以往的经验、记忆等因素的影响。被检验者在采用常规视力表进行视力检测时,主要根据对物体大小的这种特殊感知能力伪装视力。错视,是当人观察物体时,基于经验主义或不当的参照物形成的错误判断和感知。本申请将不同大小的视标与透视图构成的错视图作为视力表,通过造成视觉深度的错觉干扰对物体大小的判断,但又不影响真实视力的辨别,进而辨别伪装视力。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异构视力表,所述异构视力表为由异构参照区和尺寸大小不同的至少2种视标组成的大小错视图,异构参照区能够导致对不同种尺寸的视标大小的误判,视觉上认为某种较小视标不小于另外一种较大视标。

优选地,所述异构参照区为能够对大小不同视标产生视觉深度影响的透视图,将M个较大视标放在透视图中视觉上更近的位置,将N个较小种视标放置在透视图中视觉上更远的位置,M和N为≥1的正整数,通过造成对视觉深度的错觉,进而导致对不同种尺寸的视标大小的误判。

优选地,所述对大小不同视标产生视觉深度影响的透视图为大小恒常错视图中的背景部分,如,透视图为第一线条、第二线条和第三线条构成的网格图形,若干条第一线条沿深度方向向一点集中,若干条相互平行的第二线条在水平方向上与第一线条相交,若干条相互平行的第三线条在垂直方向上与第一线条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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