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异构视力表及视力检验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910605759.5 | 申请日: | 2019-07-05 |
公开(公告)号: | CN11031388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03 |
发明(设计)人: | 汪岚;苑一祥;苑志岷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大学 |
主分类号: | A61B3/032 | 分类号: | A61B3/032 |
代理公司: | 青岛高晓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7104 | 代理人: | 付丽丽 |
地址: | 266071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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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视力表 视力 检验 方法 | ||
1.一种异构视力表,其特征在于,所述异构视力表为由异构参照区和尺寸大小不同的至少2种视标组成的大小错视图,异构参照区能够导致对不同种尺寸的视标大小的误判,视觉上认为某种较小视标不小于另外一种较大视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异构视力表,其特征在于,所述异构参照区为能够对大小不同视标产生视觉深度影响的透视图,将M个较大视标放在透视图中视觉上更近的位置,将N个较小种视标放置在透视图中视觉上更远的位置,M和N为≥1的正整数,通过造成对视觉深度的错觉,进而导致对不同种尺寸的视标大小的误判。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异构视力表,其特征在于,所述异构参照区还包括能够使较小视标在视觉上更大,较大的视标在视觉上更小的错视图形,所述错视图形包括字母图形、数字图形、几何结构图形、锥形体中的一种或多种。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异构视力表,其特征在于,字母图形为与视标结构相同的视标图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异构视力表,其特征在于,所述异构参照区不同两组视标之间还设有色彩块。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异构视力表,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视标的数量为两种时,第1种视标包括若干个尺寸小的视标,第2种视标包括若干个尺寸大的视标,且第1种视标的大小是第2种视标大小的0.64-0.99倍,每种视标与其周围构成异构参照区的线条或者图形的留白距离为该种视标宽度的一半以上,相邻两种视标之间的留白距离为较大视标宽度的一半以上,每一种视标都含有四个方向的至少5个视标,且相邻两个视标的方向不同。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异构视力表,其特征在于,异构参照区包括与视标结构相同的第1种视标图形和第2种视标图形,第1种视标图形和第2种视标图形分别置于第1种视标和第2种视标周围,第1种视标图形尺寸大小不大于第1种视标的0.5倍,第2种视标图形的尺寸大小不小于第2种视标的1.5倍,通过产生艾宾浩斯错觉,使第1种视标视觉上看起来更大,使第2种视标视觉上看起来更小,进而对影响视标大小的正常判断,所述错视图形包括锥形体时,锥型体在2种视标之间,锥型体的尖在第1种视标的附近,锥型体的底面在第2种视标的附近。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异构视力表,其特征在于,第1种视标的大小为第2种视标大小的0.79-0.81倍。
9.一种采用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异构视力表的非疾病诊断目的视力检验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通过异构视力表进行视力检验,使待测异构视力表相对被检验人由远至近或由近至远移动,改变被检验人与待测异构视力表之间的检验距离,至任意1组视标被被检验人正确辨认达不到一半以上,分别记录异构视力表中两种视标正确辨认的个数,计算并记录检验的视力;
通过标准对数视力表进行标准视力检验,在被检验者距离待测标准对数视力表的检查距离处进行检测,记录检验的视力;
过程中对于同一被检验人,采用异构视力表进行检验的次数≥1次,根据异构视力表之间、异构视力表和标准对数视力表之间检验的视力差判断被检验人的视力是否为真实视力。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非疾病诊断目的视力检验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视力检验方法还包括通过单视力表进行视力检验,使待单视力表相对被检验人由远至近移动,改变被检验人与待测单视力表之间的检验距离,至被检验人能够正确辨认一半以上视标的最远距离,计算并记录检验的视力;
所述单视力表为由相同大小的至少5个视标组成的平面图,所述视力表中,视标的方向有4种,任意相邻的2个视标之间的留白距离为视标宽度的一半以上,且垂直方向上任意相邻的2个视标方向不同,水平方向上任意相邻的2个视标方向不同;
过程中对于同一被检验人,采用异构视力表和单视力表进行检验的次数≥1次,根据异构视力表之间、单视力表之间、异构视力表与单视力表之间、异构视力表与标准对数视力表之间、单视力表与标准对数视力表之间检验检验的视力差判断被检验人的视力是否为真实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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