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CDK4/6抑制剂联合免疫治疗在制备治疗肿瘤的药物的用途在审
| 申请号: | 201910602910.X | 申请日: | 2019-07-05 |
| 公开(公告)号: | CN110680919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1-14 |
| 发明(设计)人: | 王泉人;戴宗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K39/395 | 分类号: | A61K39/395;A61K31/519;A61P35/0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22047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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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制备治疗肿瘤 化合物或其可药用盐 抗原结合片段 联合免疫治疗 联合用药 协同效应 肠癌 黑素瘤 抑制剂 乳腺癌 抗体 肾癌 胃癌 肺癌 肝癌 联合 | ||
1.式I所示化合物或其可药用盐联合抗PD-1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在制备治疗肿瘤的药物中的用途,
2.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PD-1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选自:AMP-224、GLS-010、IBI-308、REGN-2810、PDR-001、BGB-A317、Pidilizumab、PF-06801591、Genolimzumab、CA-170、MEDI-0680、JS-001、TSR-042、Camrelizumab、Pembrolizumab、LZM-009、AK-103和Nivolumab。
3.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PD-1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的轻链可变区包含分别如SEQ ID NO:4、SEQ ID NO:5和SEQ ID NO:6所示的LCDR1、LCDR2和LCDR3所述的PD-1抗体的重链可变区包含分别如SEQ ID NO:1、SEQ ID NO:2和SEQ ID NO:3所示的HCDR1、HCDR2和HCDR3。
4.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PD-1抗体为人源化抗体。
5.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人源化抗体的轻链可变区序列为如SEQ ID NO:10所示的序列或其变体,所述变体优选在轻链可变区有0-10的氨基酸变化,更优选为A43S的氨基酸变化;所述人源化抗体的重链可变区序列为如SEQ ID NO:9所示的序列或其变体,所述变体优选在重链可变区有0-10的氨基酸变化,更优选为G44R的氨基酸变化。
6.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人源化抗体的轻链序列为如SEQ ID NO:8所示的序列或其变体,所述变体优选在轻链可变区有0-10的氨基酸变化,更优选为A43S的氨基酸变化;所述人源化抗体的重链序列为如SEQ ID NO:7所示的序列或其变体,所述变体优选在重链可变区有0-10的氨基酸变化,更优选为G44R的氨基酸变化。
7.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人源化抗体的轻链序列为如SEQ ID NO:8所示的序列,重链序列为如SEQ ID NO:7所示的序列。
8.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肿瘤选自肺癌、黑素瘤、乳腺癌、肝癌、胃癌、肠癌、肾癌,优选自非小细胞肺癌、晚期结直肠癌、肝细胞癌、晚期黑素瘤、转移性肾细胞癌。
9.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PD-1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剂量选自0.1~10.0mg/kg。
10.根据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式I所示化合物或其可药用盐的剂量选自1~1000mg
11.权利要求1-10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抗PD-1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剂量为1~600mg。
12.权利要求1-11任一项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式I所示化合物的可药用盐为羟乙基磺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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