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机器人及存储介质有效
申请号: | 201910509245.X | 申请日: | 2019-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110625607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5-09 |
发明(设计)人: | 大塚利彦;熊井久雄;冨田高弘 | 申请(专利权)人: | 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25J9/16 | 分类号: | B25J9/16;B25J11/0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戚宏梅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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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器人 存储 介质 | ||
1.一种机器人,其特征在于,具备:
动作单元,使所述机器人进行动作;
把持单元,供对象把持;
取得单元,在所述把持单元被所述对象把持的情况下,取得与所述对象的脑功能有关的身体信息;以及
动作控制单元,根据由所述取得单元取得的所述身体信息来控制所述动作单元,从而使所述机器人执行检查动作及训练支援动作中的至少一方,所述检查动作用于对所述对象的所述脑功能进行检查,所述训练支援动作用于使所述对象对所述脑功能进行训练。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器人,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
判定单元,基于由所述取得单元取得的所述身体信息,判定所述对象的所述脑功能是否降低,
在由所述判定单元判定为所述脑功能降低的情况下,所述动作控制单元控制所述动作单元,使所述机器人执行所述检查动作及所述训练支援动作中的至少一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器人,其特征在于,
在由所述判定单元判定为所述脑功能降低、且在最近的预定期间内未检查所述对象的所述脑功能的情况下,所述动作控制单元控制所述动作单元,使所述机器人执行所述检查动作。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器人,其特征在于,
在由所述判定单元判定为所述脑功能降低、且在最近的预定期间内检查了所述对象的所述脑功能的情况下,所述动作控制单元控制所述动作单元,使所述机器人执行所述训练支援动作。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器人,其特征在于,
所述检查动作是用于检查所述对象是否患有认知症的动作,
所述训练支援动作是用于预防所述认知症的动作。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器人,其特征在于,
还在所述把持单元中具备对所述对象的握力的强度进行测定的握力测定单元,
所述取得单元取得由所述握力测定单元测定到的所述握力的强度来作为所述身体信息。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机器人,其特征在于,
在由所述取得单元取得的所述握力的强度小于预定的阈值的情况下,所述动作控制单元控制所述动作单元,使所述机器人执行所述检查动作及所述训练支援动作中的至少一方。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器人,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把持单元被所述对象把持的情况下,所述动作控制单元控制所述动作单元,使所述机器人执行所述检查动作,
所述取得单元通过检测所述对象对所述检查动作的应答来取得所述身体信息,
在基于由所述取得单元取得的所述身体信息而判定为所述对象的所述脑功能降低的情况下,所述动作控制单元控制所述动作单元,使所述机器人执行所述训练支援动作。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机器人,其特征在于,
所述取得单元通过作为所述应答而检测从所述对象发出的语音或者通过检测所述把持单元被所述对象移动的方向来取得所述身体信息。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器人,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把持单元被所述对象把持的状态下,所述动作控制单元控制所述动作单元,使所述机器人执行所述检查动作及所述训练支援动作中的至少一方。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器人,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
识别单元,在所述把持单元被所述对象把持的情况下,识别所述对象的脸部,
所述动作控制单元根据由所述识别单元识别出的所述脸部的表情的变化,使所述机器人所执行的所述检查动作或所述训练支援动作变化。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器人,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把持单元被所述对象把持的时间比规定时间短的情况下,所述动作控制单元控制所述动作单元,要求所述对象延长把持所述把持单元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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