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自动驾驶警示方法、装置及车辆有效
申请号: | 201910491013.6 | 申请日: | 2019-06-06 |
公开(公告)号: | CN110271561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25 |
发明(设计)人: | 韩庆洋;赵兴臣;余英杰;沃考德;孟禹良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W50/14 | 分类号: | B60W50/14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贾允 |
地址: | 310051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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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自动 驾驶 警示 方法 装置 车辆 | ||
1.一种自动驾驶警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判断自动驾驶功能是否开启,若是,则实时获取车辆前方异常路况信息和驾驶员的注意力信息,其中所述驾驶员的注意力信息为驾驶员注意力不在前方道路上的有效时间;
判断车辆距离所述前方异常路况是否大于距离阈值;
若是,则根据所述驾驶员注意力不在道路上的有效时间,执行相应级别的警示提醒;
若否,则直接执行警示提醒;
所述警示提醒包括一级警示、二级警示、三级警示和四级警示;
所述一级警示包括车辆仪表盘显示驾驶员需集中注意力在前方道路上,以及车辆发出声音提醒;
所述二级警示包括车辆仪表盘显示驾驶员需集中注意力在前方道路上、车辆发出声音提醒和驾驶员安全带震动和缩紧提醒;
所述三级警示包括车辆仪表盘显示驾驶员需集中注意力在前方道路 上、车辆发出声音提醒、驾驶员安全带震动和缩紧提醒和车辆进行点刹提醒;
所述四级警示包括车辆进行安全停车。
2.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一种自动驾驶警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实时获取驾驶员的注意力信息包括:
实时采集驾驶员的面部信息;
根据所述驾驶员的面部信息,获取驾驶员的注意力方向;
根据所述驾驶员的注意力方向,判断所述驾驶员的注意力是否在前方道路上;
若不在,则计算所述驾驶员注意力不在前方道路上的有效时间,其中 当所述驾驶员注意力在前方道路上的时间达到第五阈值,所述有效时间重新计算。
3.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一种自动驾驶警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是,则根据所述驾驶员注意力不在前方道路上的有效时间,执行相应级别的警示模式包括:
判断所述驾驶员注意力不在前方道路上的有效时间是否达到第一阈值,若是,则执行一级警示;
判断所述驾驶员注意力不在前方道路上的有效时间是否达到第二阈值,若是,则执行二级警示;
判断所述驾驶员注意力不在前方道路上的有效时间是否达到第三阈值,若是,则执行三级警示;
判断所述驾驶员注意力不在前方道路上的有效时间是否达到第四阈值,若是,则执行四级警示。
4.根据权利要求 3 所述的一种自动驾驶警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否,则直接执行警示提醒包括:
执行一级警示;
判断所述驾驶员注意力不在前方道路上的有效时间是否达到第六阈 值,若是,则执行二级警示,其中所述第六阈值为所述第二阈值与第一阈值之差;
判断所述驾驶员注意力不在前方道路 上的有效时间是否达到第七阈值,若是,则执行三级警示,其中所述第七阈值为所述第三阈值与第一阈值之差;
判断所述驾驶员注意力不在前方道路上的有效时间是否达到第八阈值,若是,则执行四级警示,其中所述第八阈值为所述第四阈值与第一阈值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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