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共享车管理装置、方法、系统及停车管理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910408809.0 | 申请日: | 2019-05-16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951416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8-22 |
| 发明(设计)人: | 孙文壮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尔派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G07B15/06 | 分类号: | G07B15/06;G07F17/00;G06Q30/0645 |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刘英华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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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共享 管理 装置 方法 系统 停车 | ||
根据本发明的共享车管理装置具有:共享车识别信息获取部,获取共享车的识别信息;停车缴费系统关联信息获取部,获取将共享车的识别信息与停车缴费系统建立了关联关系的停车缴费系统关联信息;第一判断部,根据由上述共享车识别信息获取部所获取的共享车的识别信息,判断上述停车缴费系统关联信息获取部是否获取到了与所获取的共享车的识别信息有关的停车缴费系统关联信息;第二判断部,判断是否需要对上述关联关系进行处理;以及处理部,在由上述第二判断部判断为需要对上述关联关系进行处理的情况下,进行关联关系处理。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共享车管理装置、共享车管理方法、共享车管理系统及停车管理系统,尤其涉及与车辆停车费电子结算有关的共享车管理装置、共享车管理方法、共享车管理系统及停车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
现在,随着电子钥匙、卫星定位系统以及移动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上各种共享车的应用正在普及。共享车是指,由共享车管理者(或共享车管理系统或共享车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多台车辆,不特定的多个用户可通过电话、手机或平板电脑等客户端的应用程序等各种方式预约共享车,之后在租借返还站取得共享车后,前往用户期望的一个以上的目的地,在使用结束后,将共享车停放到租借返还站,并按照使用时长或公里数等支付费用。
另外,随着电子支付、自动化以及通信技术的发展,很多的停车场的停车费的收取开始利用各种各样的电子自动结算系统(也叫做智慧停车系统)。一般来说,关于停车费电子自动结算系统,用户事先在停车费电子自动结算系统中将车辆信息与用户电子支付帐户建立关联地登记,之后,在利用启用了该停车费电子自动结算系统的停车场时,停车场中所设置的采集设备自动采集车辆信息,并在停车费结算时,自动从与所采集的车辆信息建立关联的用户电子支付帐户收取停车费。
例如,存在如下的一种停车费电子结算系统:通过利用微信(注册商标)公众号“停牛”,能够将自己车辆的车牌号与自己的微信支付账号在“停牛”这一智慧停车系统中建立关联,从而自己车辆的车牌号、自己的微信支付账号与“停牛”这一智慧停车系统实现绑定。这样,在驾驶自己车辆驶入启用“停牛”智慧停车系统的停车场时,在停车场入口等处所设置的照相机等自动识别车辆的车牌号,在离开停车场时,会从与自己车辆的车牌号建立关联的自己的微信支付帐户中,自动支付自己车辆的停车费用。
如此,不需要如现有技术那样、经过人工核对入场时间、计算停车费用、缴纳停车费或者在停车场出入口出领取/交回停车卡那样麻烦的处理,用户就能够便利且快捷地实现停车费缴纳,节约用户的时间,也提高了停车场的吞吐量,避免停车场出入口的车辆聚集等情况。
由于具备上述优点,越来越多的停车场启用了例如“停牛”那样的各种各样的停车费电子结算系统。另一方面,随着共享车应用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用户会将租借的共享车与个人电子支付帐户建立关联地登记在停车费电子结算系统中,以便于缴纳停车费。
但是,由于共享车不同于私家车,通过进行租借/返还手续,会被不确定的多个彼此不相识的用户使用。实际使用中,使用共享车时将租借的共享车与个人电子支付帐户建立了关联以便于缴纳停车费,在返还共享车时及返还共享车后需要手动地及时将共享车、个人电子支付帐户、停车费电子结算系统任两者之间的关系解除。这会增加用户的操作,给用户带来不便,会降低用户使用共享车的体验,从而不利于共享车的推广和普及,也不利于共享车管理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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