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应用于高速公路监管检测的固定翼无人机在审
申请号: | 201910326678.1 | 申请日: | 2019-04-23 |
公开(公告)号: | CN111824417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27 |
发明(设计)人: | 马溢泽;莫浩杰;李靖;郭宇;马相宇;张安琪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民航大学 |
主分类号: | B64C39/02 | 分类号: | B64C39/02;G08G1/01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蓄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544 | 代理人: | 姚金良 |
地址: | 300300***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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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应用于 高速公路 监管 检测 固定 无人机 | ||
1.一种应用于高速公路监管检测的固定翼无人机,包括无人机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主体上设置有飞控系统(1)与交通信息采集系统(2),所述飞控系统(1)包括电源模块(3),控制模块(4)、定位模块(5)、空速计(6),所述电源模块(3)与控制模块(4)电性连接,所述定位模块(5)、空速计(6)的输出端与控制模块(4)的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交通信息采集系统(2)包括图像采集模块(7)、图像传输模块(8)、数传电台模块(9),所述图像采集模块(7)与图像传输模块(8)电性连接,所述控制模块(4)与图像传输模块(8)、数传电台模块(9)电性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应用于高速公路监管检测的固定翼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飞控系统(1)中的控制模块(4)为Pixhawk飞控,用于控制无人机的飞行姿态。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应用于高速公路监管检测的固定翼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模块(5)为差分GPS定位模块。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应用于高速公路监管检测的固定翼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空速计(6)为高精度数字空速计。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应用于高速公路监管检测的固定翼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交通信息采集模块还包括信息台上位机(10),所述信息台上位机(10)与图像传输模块(8)、数传电台模块(9)通过网络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应用于高速公路监管检测的固定翼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模块(3)包括蓄电池与太阳能电池板,所述太阳能电池板与蓄电池线路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应用于高速公路监管检测的固定翼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采集模块(7)为Aomway高清CMOS摄像头,用于采集路况与汽车信息高清图片。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应用于高速公路监管检测的固定翼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传输模块(8)为Aomway5.8G图像传输模块。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应用于高速公路监管检测的固定翼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数传电台模块(9)为3DRRadio数传电台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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