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显示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910211125.1 | 申请日: | 2019-03-20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724695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05 |
| 发明(设计)人: | 刘皓;周秋雨;李存哲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海信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9F9/33 | 分类号: | G09F9/33;G09F9/35;H04M1/02;H04M1/22;G03B15/0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黄志华 |
| 地址: | 266071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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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显示装置 | ||
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显示模组和位于所述显示模组的显示面一侧的透明盖板,所述显示模组的边缘与所述透明盖板的边缘之间存在缝隙;
所述显示装置还包括:位于所述显示模组背离所述透明盖板一侧的补光灯,位于所述补光灯出光侧的凹面镜,以及位于所述缝隙处的所述凹面镜与所述透明盖板之间的发散透镜;所述发散透镜用于扩大所述凹面镜所反射光线的出射角度;其中,
所述凹面镜用于接收所述补光灯的出射光并向位于所述补光灯同侧的所述缝隙处反射,经过所述凹面镜反射后的光线相交于一个交点上,所述交点位于所述缝隙处的所述凹面镜与所述发散透镜之间;
所述补光灯在所述透明盖板上的正投影位于所述显示模组在所述透明盖板上的正投影之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散透镜与所述凹面镜的反射光线的交点之间的距离为0.1-0.3mm。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散透镜为菲涅尔透镜。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面镜为弧形凹面镜或圆形凹面镜。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位于所述缝隙处的摄像元件,所述摄像元件的拍摄视场与所述补光灯经过所述凹面镜反射后的出射光的覆盖范围具有重叠区域。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补光灯经过所述凹面镜反射后的光出光射角度大于或等于所述摄像元件的拍摄视角。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元件的拍摄视角大于或等于±40度。
8.如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补光灯发射红外光。
9.如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组为液晶显示模组、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模组、微型发光二极管显示模组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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