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灭屏显示的方法和电子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910134217.4 | 申请日: | 2019-02-22 |
公开(公告)号: | CN110012153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12 |
发明(设计)人: | 熊刘冬;贺真;张子曰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H04W52/02 |
代理公司: | 北京龙双利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9 | 代理人: | 孙涛;毛威 |
地址: | 518129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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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设备 屏显示 触摸显示屏 锁屏状态 预设 可折叠的 用户体验 折叠形态 申请 响应 配置 应用 | ||
1.一种灭屏显示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配置有可折叠的触摸显示屏的电子设备,所述触摸显示屏包括第一区域和第二区域,所述方法包括:
所述电子设备确定处于锁屏状态或者灭屏状态,且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区域的夹角在预设角度范围内,所述预设角度范围为所述触摸显示屏处于折叠形态时的角度范围;
响应于所述电子设备确定处于锁屏状态或者灭屏状态,且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区域的夹角在预设角度范围内,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区域进行灭屏显示AOD,和/或,在所述第二区域进行AOD。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确定处于锁屏状态或者灭屏状态,且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区域的夹角在预设角度范围内,包括:
所述电子设备确定处于锁屏状态或者灭屏状态,且所述夹角在所述预设角度范围内持续第一预设时长。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确定处于锁屏状态或者灭屏状态,且所述夹角在所述预设角度范围内持续第一预设时长,包括:
所述电子设备确定由非锁屏状态变化到锁屏状态,或者,确定由亮屏状态变化到灭屏状态;
响应于所述电子设备由非锁屏状态变化到锁屏状态,或者,确定由亮屏状态变化到灭屏状态,所述电子设备确定所述夹角在所述预设角度范围内持续所述第一预设时长。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区域进行灭屏显示AOD,或者,在所述第二区域进行AOD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电子设备确定从所述电子设备由非锁屏状态变化到锁屏状态时,到所述夹角在所述预设角度范围内持续所述第一预设时长之间的时间间隔小于或者等于第二预设时长;或者,
所述电子设备确定从所述电子设备由亮屏状态变化到灭屏状态时,到所述夹角在所述预设角度范围内持续所述第一预设时长之间的时间间隔小于或者等于第二预设时长。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所述电子设备处于锁屏状态或者灭屏状态,且所述夹角在所述预设角度范围内持续第一预设时长,包括:
所述电子设备确定所述夹角在所述预设角度范围内持续所述第一预设时长;
响应于所述夹角在所述预设角度范围内持续所述第一预设时长,所述电子设备确定由非锁屏状态变化到锁屏状态,或者,确定由亮屏状态变化到灭屏状态。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区域进行灭屏显示AOD,或者,在所述第二区域进行AOD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电子设备确定从所述夹角在所述预设角度范围内持续所述第一预设时长时,到所述电子设备从非锁屏状态变化到锁屏状态之间的时间间隔小于或者等于第二预设时长;或者,
所述电子设备确定从所述夹角在所述预设角度范围内持续所述第一预设时长时,到所述电子设备从亮屏状态变化到灭屏状态之间的时间间隔小于或者等于第二预设时长。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区域进行灭屏显示AOD,或者,在所述第二区域进行AOD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电子设备确定所述第一区域处于水平状态和静止状态;
其中,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一区域进行灭屏显示AOD,和/或,在所述第二区域进行AOD,包括:
所述电子设备在所述第二区域进行AOD。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AOD包括显示时间、天气、未读短信息或者未接来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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