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共享车管理装置、共享车管理方法及共享车管理系统在审
| 申请号: | 201910084274.6 | 申请日: | 2019-01-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11489221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04 |
| 发明(设计)人: | 赫汉朝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尔派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G06Q10/02;G07F17/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刘英华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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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共享 管理 装置 方法 系统 | ||
1.一种共享车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第一判断部,判断共享车内可驾车用户是否为两人以上;以及
提示部,在由所述第一判断部判断为所述共享车内可驾车用户为两人以上的情况下进行提示,使得能够切换该共享车的预约会员。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车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具备:
可驾车用户信息获取部,获取共享车内的可驾车用户的相关信息,
上述第一判断部,根据由所述可驾车用户信息获取部所获取的共享车内的可驾车用户的相关信息,判断共享车内可驾车用户是否为两人以上。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车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具备:
还车请求受理部,从共享车的用户受理所述共享车的还车请求;以及
第二判断部,判断是否由所述还车请求受理部从共享车的用户受理了所述共享车的还车请求,
在由所述第二判断部判断为由所述还车请求受理部从共享车的用户受理了所述共享车的还车请求的情况下,所述第一判断部判断所述共享车内可驾车用户是否为两人以上。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车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具备:
还车请求受理部,从共享车的用户受理所述共享车的还车请求;以及
第二判断部,判断是否由所述还车请求受理部从共享车的用户受理了所述共享车的还车请求,
所述提示部,还在由所述第二判断部判断为由所述还车请求受理部从共享车的用户受理了所述共享车的还车请求的情况下进行提示,使得能够切换该共享车的预约会员。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共享车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具备:
第三判断部,根据由所述可驾车用户信息获取部所获取的共享车内的可驾车用户的相关信息,判断是否需要发出还车请求,
所述提示部,还在由所述第三判断部判断为需要发出还车请求的情况下进行提示,使得能够切换该共享车的预约会员。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共享车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具备:
第四判断部,判断所述共享车内可驾车用户是否为三人以上;以及
优先顺序确定部,在由所述第四判断部判断为所述共享车内可驾车用户为三人以上的情况下,根据由所述可驾车用户信息获取部所获取的可驾车用户的相关信息,确定提示时所述共享车内可驾车用户的优先顺序,
所述提示部,按由所述优先顺序确定部所确定的优先顺序进行提示,使得能够切换该共享车的预约会员。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共享车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由所述可驾车用户信息获取部所获取的可驾车用户的相关信息为,用户识别信息、共享车注册信息、日程信息、目的地信息、包括驾驶技能数据、本次连续驾驶时间、本次连续驾驶距离中至少一个数据的驾驶数据信息中的至少一种信息。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共享车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提示部,通过以声音或显示画面的方式对共享车和/或共享车内的可驾车用户提示能够切换该共享车的预约会员并供用户操作,来使得能够切换该共享车的预约会员。
9.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共享车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可驾车用户为共享车注册会员、或有驾车资格的用户。
10.一种共享车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具备:
第一判断步骤,判断所述共享车内可驾车用户是否为两人以上;以及
提示步骤,在由所述第一判断步骤判断为所述共享车内可驾车用户为两人以上的情况下进行提示,使得能够切换该共享车的预约会员。
11.一种共享车管理系统,包括共享车及对共享车进行管理的共享车管理服务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共享车管理服务器具备:
第一判断部,判断所述共享车内可驾车用户是否为两人以上;以及
提示部,在由所述第一判断部判断为所述共享车内可驾车用户为两人以上的情况下进行提示,使得能够切换该共享车的预约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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